组织起草民政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民政立法协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和重大民政政策、课题的研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指导、监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民政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