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刑事科学技术专门手段建设。参与、指导重特大案(事)件现场勘查。负责开展司法检验鉴定工作。开展相关刑事科学技术科研活动。协助省级公安机关开展全市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刑事科学技术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