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执法检查,受理劳动保障投诉举报、来信来访,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负责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负责全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劳动保障专项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五)承担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舟山市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完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