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4-198993

  • 文号:

    舟政发〔2024〕11号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5-06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LC00-2024-0004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7 18:39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将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本通知自2024年5月7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5月6日期间遵照执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1〕15号)同时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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