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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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8009005001/2024-196787
舟政发〔2024〕11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4-05-06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ZJLC00-2024-0004
发布时间:2024-05-07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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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将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本通知自2024年5月7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5月6日期间遵照执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1〕15号)同时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