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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3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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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起草背景

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把好人生健康第一关,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2024年,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联联合印发《浙江省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对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健全以常住人口为服务对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提供公平可及、优质普惠的出生缺陷预防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起草了《舟山市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实施办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出生缺陷“十免”项目内容及流程、经费结算、组织实施四部分内容。

(一)工作目标。到2027年,实现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更加普惠可及、严重致残致畸出生缺陷有效控制的目标,显著提升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预防和控制严重出生缺陷发生,减少出生缺陷所致婴幼儿死亡及先天残疾,筑牢人口高质量发展健康基础。

(二)出生缺陷“十免”项目内容及流程。详细阐述覆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实施十大惠民项目的目标人群、项目意义、实施单位、结算数据来源等内容。

1.优生“两免”项目。项目内容:含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对象:在我市登记结婚的,且或准备怀孕的夫妇。项目意义:及早发现影响生育的风险因素,实现优生优育,降低出生缺陷和流产、早产等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风险。实施单位: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减免金额:新婚夫妇410元/对,再生育夫妇360元/对。结算数据来源于“浙江优生两免”平台数据。

2.增补叶酸免费项目。实施对象:在我市常住的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的孕妇。项目内容:提供免费叶酸增补。项目意义:预防和减少胎儿神经管缺陷的发生。实施单位:承担叶酸发放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减免金额:24元/人。结算数据来源于领取登记。

3.产前筛查减免项目。实施对象:我市常住的孕妇。项目内容:开展1次免费孕早期(孕9-13+6周)或孕中期(孕15-20+6周)血清学产前筛查。项目意义:对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畸形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实施单位:产前筛查(诊断)实验室负责辖区血清学产前筛查检测工作。减免金额:限额150元/人。结算数据来源于区域妇幼信息系统数据。

4.产前诊断减免项目。

(1)高龄孕妇超声产前诊断项目。实施对象:预产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我市常住且在我市保健建册的孕妇。项目内容:免费开展1次超声产前诊断检查。项目意义:及时发现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等严重胎儿畸形情况,降低严重致死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实施单位: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机构。减免金额:375元/人。结算数据来源于区域妇幼信息系统数据。

(2)胎儿染色体产前诊断费用减免。实施对象:我市常住的有羊水穿刺指征的孕妇或有遗传病家族史或分娩史的孕妇。项目内容:提供羊水穿刺产前诊断和染色体核型分析费用减免或为开展遗传病产前诊断提供费用减免。项目意义: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诊断实施单位:产前诊断机构。减免金额:限额3283元/人。结算数据来源于区域妇幼信息系统数据。

5.高龄孕妇超声检查免费项目。实施对象:预产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我市常住且在我市保健建册的孕妇。项目内容:免费提供4次常规超声检查。项目意义:评估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实施单位:全市各医疗保健机构。减免金额:65元/人*次,共4次。结算数据来源于区域妇幼信息系统数据。

6.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实施对象:在我市分娩的活产新生儿。项目内容:免费开展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29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项目意义:及早发现新生儿是否患有遗传代谢性疾病。实施单位:全市各分娩机构。减免金额:268元/人。结算数据来源于区域妇幼信息系统数据。

7.新生儿听力障碍免费筛查项目。实施对象:在我市分娩的活产新生儿。项目内容:免费听力障碍筛查。项目意义:及时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为早期干预创造条件。实施单位:各分娩机构。减免金额:45元/人。结算数据来源于区域妇幼信息系统数据。

8.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项目。实施对象:在我市分娩的活产新生儿。项目内容:免费开展“双指标法”(心脏杂音听诊+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意义:实现先心病的早期发现与及时干预。实施单位:各分娩机构。减免金额:15元/人。结算数据来源于区域妇幼信息系统数据。

9.免费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项目。实施对象:在我市常住的0-3岁儿童。项目内容:在其关键年龄段(如8、18、30月龄)进行一次免费的标准化筛查。项目意义:早期发现感觉、运动、语言认知和社会情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早干预。实施单位:承担发育筛查的基层医疗机构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减免金额:39元/人*次,共3次。结算数据来源于区域妇幼信息系统数据。

10.免费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项目。实施对象:我市常住的0-6岁儿童。项目内容:在其关键年龄段(如18、24、30月龄)免费开展1次孤独症初筛服务。项目意义:从群体中尽早发现发育异常的个体。实施单位:承担儿童孤独症筛查的基层医疗机构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减免金额:33元/人。结算数据来源于区域妇幼信息系统数据。

(三)经费结算。含资金来源和结算规则。

1.资金来源:出生缺陷防治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内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

2.结算规则:市妇女儿童医院直接与各级财政结算,其余均由发生地医疗保健机构与各级财政部门直接结算。新城区域内医疗保健机构(含舟山医院)产生的经费由市财政承担,普朱区域内医疗保健机构产生的经费由普朱管委会承担。市妇女儿童医院结算先按照女方户籍地结算,如女方非舟山户籍,按照女方居住地(以建册时居住地为主)结算。

3.市外检查不再纳入报销范围。

(四)组织实施。由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总结评估三部分组成,明确方案实施开始时间及废止文件。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政策制度,严格机构和人员准入,强化项目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工作总结和质控,积极做好项目推广。

四、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在舟山市全市范围内施行。

五、实施时间

为便于财政结算和管理,《实施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六、注意事项

(一)项目实施对象为舟山市常住居民,其中高龄孕妇产前诊断超声检查和常规超声检查项目免费对象需同时满足在我市保健建册。

(二)项目对象需在市域内提供相关检查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完成项目检查后方能享受减免政策,在市外完成检查的不再享受减免。

七、关键词解释

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出生前发生的身体结构、功能或代谢异常,是导致早期流产、死胎、婴幼儿死亡和先天残疾的主要原因。

八、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方式:0580-202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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