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4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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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民政局
一、起草的必要性
为加大对养老行业护理人员的扶持力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结合舟山实际,对原先五级特殊岗位津贴补助体系进行补充和拓展,进一步激发养老护理员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舟民龄〔2024〕1号)
2.《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及竞赛奖励办法》(舟民福〔2023〕5号)
三、主要内容
《补充规定》共4条,另附新修订《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申请表》。
(一)第1条明确了“养老护理资深技师”的申报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公认度高。
2.须持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3年以上,并从事养老护理相关职业工作。
3.在浙江技能大赛及其他省级竞赛以上获奖的养老护理员,并持有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养老护理资深技师”。
4.市养老护理技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可直接认定为“养老护理资深技师”。
(二)第2条明确了“养老护理资深技师”的岗位津贴标准和资源来源:每人每月10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不再重复享受原“二级/技师”的特殊岗位津贴),由同级财政全额予以保障,津贴补助程序参照原办法规定。
(三)第3条明确了市民政局为政策解释单位。
(四)第4条明确了施行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办法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四、适用范围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
五、实施时间
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民政局
联系方式:0580-2036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