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09/2024-200109

  • 文号:

    舟民龄〔2024〕2号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10-30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舟山市民政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及竞赛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4 09:22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舟山市民政局

各县(区)民政(社)局、财政局,新城、普朱管委会社发局、财政局:

现将《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及竞赛奖励办法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及

竞赛奖励办法补充规定

为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推进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舟民龄〔2024〕1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将《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及竞赛奖励办法》(〈舟民福〔2023〕5号〉以下简称原办法)作适当补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二级/技师等级之上增设“养老护理资深技师”,申报条件如下: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公认度高。

(二)须持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3年以上,并从事养老护理相关职业工作。  

(三)在浙江技能大赛及其他省级竞赛以上获奖的养老护理员,并持有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养老护理资深技师”。

(四)市养老护理技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可直接认定为“养老护理资深技师”。

第二条  给予“养老护理资深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不再重复享受原“二级/技师”的特殊岗位津贴),由同级财政全额予以保障,津贴补助程序参照原办法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办法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舟民龄〔2024〕2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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