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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部分内容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0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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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修订的必要性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和前期评标定标办法使用情况,在原评标定标办法的基础上,我局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评审区间入围方式

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在原评审区间入围名额35家确定后,招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推荐3-5家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在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推荐名单保密工作。

(二)修改“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相关内容

1. 新增技术标编制要求:技术标页数不得超过300页,违反该规定的技术标得分扣0.5分。

2. 商务标第二部分评审“4.4计算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调整为: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相等时得满分,每下浮1%时扣1.0分,每上浮1%时扣2.0分,分值扣完为止。(当出现百分点为非整数时, 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分值;分值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26日起执行。

解读单位: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人:孔东舟,联系电话:0580-261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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