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24-200090

  • 文号:

    舟建发〔2024〕80号

  •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24-10-2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LC16-2024-0005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1 14:59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尊重和保障招标人自主权,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修改评审区间入围方式

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在原评审区间入围名额 35 家确定后,招标人可推荐不超过 5 家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在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推荐名单保密工作。

二、修改“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相关内容

(一)新增技术标编制要求:技术标页数不得超过 300 页,违反该规定的技术标得分扣 0.5 分。

(二)商务标第二部分评审“4.4 计算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调整为: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相等时得满分,每下浮 1%时扣 1.0 分,每上浮 1%时扣 2.0 分,分值扣完为止。(当出现百分点为非整数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分值;分值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原《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在修改后重新发布,本通知自 2024 年 11 月 26 日起执行。

附件: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

附件: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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