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01/2024-199957
舟政办发〔2024〕53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4-10-24
教育
政策解读
有效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0-2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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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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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6〕16号)精神,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1.《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基于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现实基础。自2006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义务教育逐步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随着新时代“小岛迁、大岛建”工程不断推进,学龄人口流动性加大,现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要求。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不统一、经费可携带性不强、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综合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是基于对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2015年11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提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等四个方面任务。2016年5月3日,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调整完善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6〕16号)。随着上位文件的迭代更新,我市自2007年7月出台的《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舟政办发〔2007〕93号)部分保障标准、范围已与实际不符。为及时调整完善我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教育局根据上位文件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舟山市市域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指示及市委市政府《2024年舟山市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行动方案》,特制定本《通知》。
2.《通知》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2015年11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2016年5月3日,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调整完善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6〕16号)。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在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3.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坚持一体化导向,建立市域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主要包含5个方面举措。
(一)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政策。本项与省里内容一致。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本项与省里内容一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以市、县(区)为主,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生人数和实际在用校舍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本项在省定基准定额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高了补助标准。从2024年开始,我市统一了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对小学按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初中按1700元补助,已高于省定基准定额。对义务教育阶段小规模学校,在原来的基础上统一县(区)上浮标准,对小学低于540人,初中低于576人的学校,根据学生数的差额按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30%再增加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未达到210人规模的学校按210人核定。对离岛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上浮不低于25%。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保障,并纳入义务教育保障体系,随班就读学生按同级特殊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执行。公用经费所需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由市、县(区)财政承担。
(四)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本项属于新增内容,结合了我市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任务及4月出台的《舟山市教育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舟山市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舟教计〔2024〕4号),在省定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的基础上,享受相应的统一资助政策。一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对经认定的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资助对象,每周免费提供5餐(法定休息日除外)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午餐,上限从原10元/餐提高到12元/餐。二是提供困难生生活补助,资助标准为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非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五)做好城乡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经费保障。本项属于新增内容,结合了我市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任务及6月出台的《舟山市2024年小规模学校布局调整指导方案》(舟教计〔2024〕7号),为小规模学校布局调整后分流学生的保障工作提供政策支持。一是妥善解决好分流学生在生活成本增加、上下学交通安全、寄宿设施配套等方面的问题,落实“吃、住、行、学”全方位保障,并列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是坚持“公益为主、教育优先、综合利用、分类解决”的原则,做好闲置校产再利用工作。
4.《通知》在研制过程中向哪些范围征求了意见?
答:2024年6月21日至7月1日,《通知》通过市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9月19日《通知》向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征求了意见。
5.《通知》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旨在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坚持完善机制,城乡一体,适应我市城镇化进程,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要求,统筹设计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协调性和前瞻性。二是坚持加大投入,突出重点,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坚持钱随人走,钱随事走,统筹解决城市义务教育相关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坚持创新管理,推进改革,大力提升教育管理水平,创新义务教育经费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6.解读机关:舟山市教育局
解读人:姚俊羽
联系方式:0580-2026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