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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筹资等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新闻媒体)

发布时间:2024-10-10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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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来源:舟山发布(微信公众号)


近日,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筹资等工作的通知》对筹资标准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跟小布一起来看


调整筹资标准

2025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如下:

➣ 成年人

每人每年2310元,个人缴费770元,各级财政补助1540元。

➣ 未成年人

每人每年1910元,个人缴费630元,各级财政补助1280元。

➣ 大学生

每人每年920元,个人缴费 200元,各级财政补助720元。


完善资助参保和待遇政策


➣ 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

将孤儿(包括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承担。孤儿按特困供养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低保人员标准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 提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定额补助1500元调整为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报销,保障范围与生育保险一致,即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就诊类型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或住院支付比例报销。


据了解,2025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


本通知涉及医疗费用待遇政策调整

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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