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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站点优化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5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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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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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公交线路、站点优化工作程序,提升公交服务质量,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市区发展的实际情况起草了《舟山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站点优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交优化管理办法》)。现对《公交优化管理办法》做以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城市公共交通是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的交通方式,对城市发展具有支撑和带动作用。目前我市市区共有777辆,151条公交线路,基本覆盖并满足了市区居民出行需要。我市在公共交通发展方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也遇到了一些安全和运营管理问题亟待规范,一是扶持保障公交发展的措施不足,二是公交资源投入与公众出行需求如何有效平衡缺少指导性规则。

针对以上问题,为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质量,通过制定《公交优化管理办法》明确我市市区公交线路、站点布局优化启动条件,规范优化程序,进一步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发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2022年年初即着手进行起草《公交优化管理办法》的准备工作,梳理在近几年公交优化方面的工作经验及遇到的问题,借鉴学习杭州、宁波、上海、成都、青岛等省内外其他城市经验,于2022年10月份草拟形成《公交优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与公交公司就具体内容进行多次讨论修改。2023年2月份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公交优化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交优化管理办法》最终稿。

三、主要内容

《公交优化管理办法》对优化改善我市公共交通、满足公众实际出行需求具有重大影响。办法制定的主要思路是:从现存矛盾和需求出发,立足公交的基本特点和发展方向,坚持问题导向,着重解决公众出行及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公交优化管理办法》明确了公交优化工作程序,包括公交优化启动、方案拟定、现场勘察、方案公示及审批实施等。当出现新的出行需求或公交服务空白区域、公交线路运营情况发生变化,或社会舆论、人大议案、政协提案有反映强烈的公交出行需求建议时,分情况启动公交优化程序。对方案拟定和现场勘察的牵头组织单位做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跨行政区(功能区)的重大优化事项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单一行政区(功能区)内的线路优化由属地交通各部门牵头组织。

《公交优化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区公交线路、站点优化的基本原则、基础要素、优化方式。基本原则对公交优化的服务定位、层级线网构建、遵循集约高效、政府购买服务、基础设施先行等五方面原则进行明确。基础要素是公交优化实施的前提,主要包括道路条件、场站条件、站点条件、资金条件及其他安全条件等五方面。公交优化方式按照线路布局、站点设置、运营安排及其他线路优化等进行罗列,并制定了各层级线路的基础技术指标要求,为公交优化提供依据。明确了对社会舆论、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反映的问题,在无法准确了解需求时,通过3-6个月的试运行的进行确定。

四、意见征求情况

2月21日-2月23日期间向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定海区交通局、普陀区交通局,市交投集团及局直属相关单位征求意见;2月24日至2月27日期间再次向定海区交通局、普陀区交通局征求意见;3月2日至3月13日,在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集到反馈意见7条,均已和相关单位进行了有效沟通。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苗峰;

联系电话:0580-2285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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