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14/2023-188748
舟交〔2023〕32号
市交通运输局
2023-03-29
工业、交通/公路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ZJLC17-2023-0002
发布时间:2023-06-25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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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定海、普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运中心,普陀山、新城公运中心:
现将《舟山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站点优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9日
为规范公交线路、站点优化工作程序,促进我市市区公交线路、站点优化更加科学,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舟山本岛、朱家尖岛等纳入市本级城乡公交一体化范围内的线路、站点优化。
二、优化启动条件
(一)城市建设产生新的出行需求或服务空白区域时,应进行线路、站点优化。
1.新建的文化、教育、医院、体育、旅游景点、大型商业、娱乐等公共建筑以及居民小区,不在最近公交站点500米服务半径范围内的。
2.新开发产业(工业)园区以及新建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配套建有公交场站的。
(二)公交线路运营情况发生变化影响线路运营效率时,宜根据出行需求进行线路、站点优化。
1.现有线路总长度50%以上与其他线路重复,且其余部分有其他线路覆盖的。
2.现有线路首末场站、途经停靠站设施或者道路设施不满足线路运营需求的。
3.现有线路客流呈总体下降趋势超过半年,且低于线路基础技术指标要求的。
(三)对社会舆论、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等反映强烈的需求建议,需求区域可满足线路运营基本条件的,视情进行线路、站点优化。
三、优化方案拟定
(一)公交企业需关注公交线路运营情况及城市建设产生的出行需求变化,对符合线路、站点优化启动条件的,及时拟定优化方案。
(二)涉及跨行政区(功能区)的政策改革、大型公共服务场所启用(搬迁)和影响面较大的公交优化需求,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公安、资规、住建、城管,属地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公交企业进行现场勘验和集中研讨,形成统一意见后,由公交企业根据意见内容拟定优化方案。
(三)涉及单一行政区(功能区)内产生的公交优化需求,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属地镇街、公安、资规、住建、城管等部门和公交企业进行现场勘验和集中研讨,形成统一意见后,由公交企业根据意见内容拟定优化方案。
四、优化方案公示
公交优化方案根据方案涉及面进行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示,广泛听取吸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跨行政区(功能区)的政策改革、大型公共服务场所启用(搬迁)和影响面较大的公交优化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示,单一行政区内公交优化方案由属地交通部门负责公示。
五、优化方案审批
优化方案在结束社会公示并经修改后,由公交企业及时行文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若优化方案中涉及站点建设(拆迁)的,根据属地建设原则,待相关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或住建部门站点建设(拆迁)完成后,再行文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
六、优化方案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审批通过后,公交企业及时调配运力及驾驶员组织实施(新辟线路需待票价核定后实施),并做好社会宣传公告工作。
公交线路、站点优化具体方式及相关技术指标详见附件《舟山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站点优化规则》。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舟山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站点优化规则附件:舟山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站点优化规则.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