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21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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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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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科技规划处)
一、《行动计划》制定的目的、意义
我市是全国渔业大市,帆张网作业是我市传统渔业作业方式,具有网具装载数量多、装载位置高,对渔船稳性影响大等特点,且作业人员多,遇大风浪如果驾驶操作不当,会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近年来我市发生的10人以上重大事故及险情,较大部分集中在帆张网作业渔船。2021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综合分析行业内安全生产风险点,加大整治力度。
对此,我市统筹考虑帆张网减船、渔民转产转业和渔区社会稳定等因素,制定了《行动计划》,可切实加快实施减船转产行动,确保安置任务圆满完成,促进渔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现渔业可持续化发展,助推浙江渔场修复振兴。
二、《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关于清零对象。本《通知》所指帆张网渔船是指实际作业为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渔船,具体为:(一)证业相符的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渔船;(二)“证业不符”的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渔船。
(二)关于清零模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l〕10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帆张网减船转产渔民“减得下、退得出、转得好”,根据我市实际,采取自愿减船和倒逼严管相结合的方法。
(三)关于转产去向。目前全市仍有帆张网渔船729艘,共涉及我市本地下海渔民约8000人。对各年龄段渔民实施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对转产转业渔民,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培训,积极提供就业岗位;对再就业困难、年龄大渔民实施退养帮扶;对吸纳减船渔民再上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自主创业的渔民,给予一定的补助和政策支持。
(四)关于减船待遇。根所有主动上缴功率指标、拆解的并符合相关要求的捕捞渔船予以补助,船只拆解残值归船舶所有人所有,船只上排、驻排、拆解等费用由船舶所有人自行负担。对帆张网网具损失按限载网具进行适当补偿。
(五)其他。根据《通知》各县区制定结合实际的细则,合理制定清零计划步骤,加强转产就业岗位推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三、实施时间
本《行动计划》执行期为2021年12月5日—2024年9月16日。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解读人:谢立峰
联系电话:0580-2826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