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12/2021-182068

  • 文号:

    舟人社发〔2021〕33号

  •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2021-05-19

  • 主题分类:

    其他-

  •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清理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LC13-2021-0003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舟山市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1 09:18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人力社保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劳动监察支队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信用〔2021〕57号)、《舟山市发改委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舟发改社会〔2021〕1号)中“地方范围内的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标准应当由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废止《舟山市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19〕71号)。

本文件自2021年6月15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7日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