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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舟山市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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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人力社保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劳动监察支队

一、制定背景

2021年3月起,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信用〔2021〕57号)、《舟山市发改委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舟发改社会〔2021〕1号)要求,对我局印发的涉及失信行为的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文件开展了统一清理并制作台账。根据省、市发改委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地方范围内的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标准应当由地方性法规规定”。我局于2019年5月27日印发的《舟山市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19〕71号)属于规定了“黑名单”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的规范性文件,经省、市发改委审查,政策依据不足,建议我局予以废止。

二、主要内容

自2021年6月15日起,废止《舟山市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19〕71号)。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范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陈洁

联系方式:0580-228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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