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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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8009005001/2021-184908
舟政发〔2021〕18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1-09-29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废止
主动公开
ZJLC00-2021-0006
发布时间:2021-10-0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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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910元,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本通知执行后,《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0〕7号)同时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