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01/2021-185466
市政府办公室
2021-11-08
政策解读
废止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08 16:19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10元,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9720元。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有必要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本次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10元,年发12个月,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0920元,增幅达12.35%。当前,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70元,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43.96%,符合《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50%的相关规定。
三、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全省各市处于什么位置?
从2021年8月全省各地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汇总数据看,我省多数地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都在900元以上,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为886元,我市调整至910元,处于全省第七。
四、本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具体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五、本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与低保标准联动的困难群众救助标准随之调整吗?
本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低边对象保障标准随之调整,困难群众物价补贴也会得到同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