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舟山跨海大桥临时应急通行LNG槽车时限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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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8009005001/2020-177562
舟政发〔2020〕36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0-12-22
工业、交通/工交综合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废止
主动公开
ZJLC00-2020-00014
发布时间:2020-12-22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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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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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舟山LNG接收站项目是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能源重点项目,也是全省改善能源结构,打赢全省蓝天保卫战以及天然气“县县通”专项行动计划的重要气源,为切实落实舟山LNG项目对全省天然气保供任务,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全省经济,经有关权威机构评估,并对相关交安设施提升改造,现决定:在确保大桥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对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通行的LNG槽车,可在舟山跨海大桥(国家高速公路甬舟高速<G9211>段)上临时应急通行;临时应急通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舟山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