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01/2020-177564
市政府办公室
2020-12-24
政策解读
废止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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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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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舟山LNG接收站项目是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能源重点项目,也是全省改善能源结构,打赢全省蓝天保卫战以及天然气“县县通”专项行动计划的重要气源,为切实落实舟山LNG项目对全省天然气保供任务,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全省经济,经有关权威机构评估,并对相关交安设施提升改造,去年7月29日和今年3月30日,宁波、舟山两市政府联合发布公告,在确保大桥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对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通行的LNG槽车,可在舟山跨海大桥(国家高速公路甬舟高速<G9211>段)上临时应急通行。第二次通告明确应急通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通行期间,舟山LNG外运量占全省LNG供应总量约40%,为打赢全省蓝天保卫战和天然气供应保障作出了显著贡献。
2020年11月30日舟山市政府在杭州组织召开的《LNG槽车应急通行甬舟高速运输效果及安全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会议认为,根据运输效果及安全评估结论,LNG槽车编队通行甬舟高速(G9211)总体效果良好、风险可控,具备持续通行条件。根据评审会专家组评审意见,将延长LNG槽车限量应急通行甬舟高速(G9211)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为此,舟山市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舟山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舟山跨海大桥临时应急通行LNG槽车时限的通告》。通告已征求宁波方意见,并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2月17日至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