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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4 15:40 信息来源: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区)、功能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现将《舟山市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舟山市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2.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舟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附件1

舟山市投资项目模拟审批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进重大投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印发<关于马上就办的八条具体规定>的通知》等要求,现就推行模拟审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模拟审批是指投资项目尚未完全具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使项目早日开工,在未供地前就开始进入审批程序,各审批部门先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只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模拟审批文件,待土地出让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第三条 模拟审批的项目范围为政府性投资项目,省、市重点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符合“模拟审批”条件的项目,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

第四条 模拟审批的项目投资主体应明确,其中工业、服务业投资项目需要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第五条 模拟审批的拟用地,工业、服务业投资项目应已办理农转用手续,政府投资项目应已由资源规划部门上报办理农转用手续。

第六条 模拟审批参照《舟山市全面推进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实施办法》分阶段实施,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资源规划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3个阶段可并行推进,各相关审批部门(单位)负责办理投资项目模拟审批事项。

第七条 模拟审批以投资人自愿为前提,由投资主体向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

第八条 模拟审批的项目审批时限,以各部门承诺的审批时限要求为准,原则上模拟审批在各部门的审批权限内实施。

第九条 模拟审批流程

模拟审批分提出申请、并联评审、模拟审批、文件转换等四个阶段。

(一)提出申请。

1.项目主体单位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等阶段分别发展改革部门、资源规划部门、住建部门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承诺,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事由、缺件名称、补交补正时限、违约责任等。

2.发展改革部门、资源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等牵头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项目进入并联评审阶段。

(二)并联评审。

3.牵头单位将项目的相关资料发送至模拟审批相关部门,由相关审批部门进行项目申请资料的审查。

4.牵头单位召集模拟审批相关部门进行并联评审,召开联审会议,组织现场踏勘。

5.牵头单位汇总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评审意见,出具联审会议纪要,决定项目是否进入模拟审批程序。

(三)模拟审批阶段。

6.项目进入模拟审批阶段后,相关审批部门告知审批要求,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项目审批申请资料。

7.各职能部门按部门审批职责进行项目的模拟审批。模拟审批部门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只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模拟审批文件,并暂定审批日期。模拟审批文件可作为其他审批部门模拟审批的依据。”

8.模拟审批过程中,各审批部门按职能做好相关审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资源规划部门、住建部门负责各自牵头阶段的催办。

(四)文件转换阶段。

9.土地出让后,资源规划部门及时收缴土地出让金,与项目主体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移交土地。

10.各审批部门按原出具的模拟审批意见的内容要求,根据部门审批顺序填写审批文件日期,在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出具正式的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的文件转换为正式文件,同时收回内部流转的模拟审批文件。

11.项目主体单位根据审批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后,领取正式审批文件,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及时开工建设。

第十条 项目主体和责任单位要根据模拟审批要求按时提供报批资料,扎实做好前期工作。项目所在地(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部门要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做好项目的代理服务工作,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尽力为项目业主提供方便,使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第十一条 各审批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列入模拟审批项目,大力倡导“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对模拟审批中出现的情况主动研究、简化手续、特事快办。建立审批工作内部协调机制,将有关问题尽可能解决在审批窗口,防止推诿、扯皮。

第十二条 各审批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列入模拟审批的项目,根据审批时限,落实专人、明确责任,按承诺时限完成审批工作。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前一受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同下一审批部门沟通、联系,超前化解审批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模拟审批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推行模拟审批纳入全市“放管服”改革年度考核。市放管服办牵头,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资源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等阶段牵头单位加强模拟审批工作实施的督查考评。

第十四条 申请人作出其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审批部门进行实质审查后出具模拟审批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审批部门及审批人员不承担实质审查责任,模拟审查产生的风险、危害和侵权等责任,除审批人员违反规定谋取私利情形外,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有关监督部门按照我市改革创新容错免责相关规定对模拟审批行为容错免责。

第十五条 各县(区)、功能区参照本办法实施,积极推进本地模拟审批工作。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1-1

舟山投资项目模拟审批申请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赋码


立项依据


总投资(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邮寄地址


申请事由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预计取得

土地时间


用地面积:

已取得的项目批文清单

已完成的请在目录后打“√”,申请时复印相关批文:

项目立项批复(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环评批复(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节能评估审查( )用海预审意见(   )

审核结果


负责人

签字


建设单位

(盖章)


附件1-2

舟山市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承诺书

 

                              项目,为我市(县/区)                       项目现项目报批处于             阶段,为加快推进项目尽快落地,申请该项目基建手续进行模拟审批,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本投资人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二、若未能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模拟审批阶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三、用地批准并交地后,按规定交纳各项税、费,尽快向各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文件的手续。 

四、严格按照模拟审批确定的内容报正式审批并组织实施,不擅自更改已通过模拟审批确定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确需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组织申请。因规划变更,重新申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五、在模拟审批阶段和正式批准文件取得之前,项目不开工建设。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国动办、市城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