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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深化商事登记领域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10-14 15:43 信息来源: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争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为契机,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抓手,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坚持从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出发,巩固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把畅通市场准入作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首要环节,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推动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有效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改革,认真落实纾困惠企政策,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准营”门槛。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深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 2 -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 2022 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1.梳理形成舟山清单,深化落实“进四扇门”改革举措。国务院通知明确规定自贸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自贸试验区版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适用自贸试验区版改革清单。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梳理并明确我市对应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改革地域和事项“一套标准、两个全覆盖”。同时,对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我市按照“零许可”要求全部取消。

2.巩固最简审批模式,扎实推进“一表一书”提质增量。广泛推行告知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和范围,规范工作流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关键要厘清政府的监管职责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实施“以承诺书代替部分材料或全部材料”的改革实践,按照精简、明确、便利的要求,规定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巩固“一表一书”最简审批。

3.集成电子证照信息,迭代拓宽“一照一码”应用场景。充分利用“一网通办”平台和大数据赋能,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联合应用场景。针对新业态、新模式的市场主体对亮证亮照经营的新需求,探索以个性化、电子化的方式展示证照,先行先试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联动归集,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试点“无纸化”的应用场景,待条件成熟后迭代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

4.强化登记数字赋能,着力构建“一横一纵”闭环管理。努力构建“一横一纵”的闭环整体架构,横向强化跨部门协同,纵向贯通市、县(区)两级数据流,打造从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到事中事后监管高效协同的服务监管闭环。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流程线上办理,审批效率提升 80%以上,在线应用率达到 80%以上,事中事后监管检查率达 90%以上,推动我市“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深入。

5.推动行政许可便民化。推动业务融合和流程再造,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开展行政许可“一网通办”。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实惠的服务为目标,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继续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满足“移动人群”办事需求。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在实现市内“全城通办”、市际“甬舟通办”的基础上,拓展深化“省内通办”,开展区域“跨省通办”、“长三角一体化通办”先行探索,积极推动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等事项“跨省通办”,最大程度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方便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深入推进注册便利化改革,进一步注重制度创新。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1〕29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 号),以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集成改革为牵引,在企业开办、经营和退出过程中,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提供更加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营造更好条件。

6.开展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试点。在商事登记环节推行“自主申报+信用承诺”模式,以申请人信用承诺为基础,推行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审查智能化,通过登记确认商事主体和一般经营资格,签发营业执照,并予以公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实行行政确认。通过登记服务自助办理、名称自主申报、住所自我承诺、经营范围自助选定、主体迁移自主决定等,全面打造综合集成、高效协同、闭环管理的登记体系,最大程度赋予商事主体自主权。

7.试点探索“一般项目”自主报备。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提高登记便利度和规范度。试点经营范围备案制改革,明确除许可经营项目外,一般经营项目在营业执照上只记载主营项目,其他的一般经营项目由企业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在章程或协议中载明,可以不再逐项登记。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8.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落实“一照多址”改革,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试点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对属于自贸试验区舟山片区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本市以内开展经营活动,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市场主体在营业执照注明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各审批部门应依法为其分支机构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审批手续。

9.推进“办好一件事”主题服务。试点开展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从企业视角“一件事”出发,对企业关注度高、办理频次高的行业,贯通登记和许可链条,集成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业务,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实现准入准营“一件事”全流程办理,探索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新路径,重塑行业审批流程,再造行业准入条件,强化改革系统集成,推行智能引导服务,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涉及的多个事项实行“一网受理、一单告知、一表申请、联合审批、一口发证”的服务。

10.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质量。丰富系统功能,提升智能化水水平,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税务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事项线上一次填报,线下一窗领取。通过系统集成减环节,实现只需一个网站、跑动一个窗口,一个环节办结所有事项;通过信息共享提效率,实现开办企业业务数据精准共享和高效应用;通过服务优化零费用,实现为开办企业免费发放纸质营业执照、实物印章、税务 Ukey 以及发票的“大礼包”。

11.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进一步实施简易注销改革,全面落实“照章联办、照银联办、照证联办、破产联办”一件事注销机制,推动注销事项“一网通办”。充分尊重商事主体退出选择权,实行商事主体“自主退出、自行公示”。对决定完全退出的,进一步提升注销便利度,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公示期统一由 45 日压缩至 20 日。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优化注销平台功能,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三)着力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进一步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支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等重点工作,服务各类市场主体更好更快发展。

12.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系统对接和工作衔接,优化登记业务流程,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做好坚实保障,确保信息报告主体知悉报送义务、报送流程。积极落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计划任务,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互联网+监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3.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落实《电子商务法》相关要求,探索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提供统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服务,便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电子商务经营者集中快捷办照,服务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放宽经营场所登记门槛,降低登记成本,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14.助力国企改革激发新活力。积极参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配合国资委深入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制改革,助力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完善国企改革登记“三服务”机制,及时为企业提供登记业务指导、相关政策咨询。优化国企改革后的注册登记服务,针对国企特殊性提供特殊办、通融办、线下办等个性化的登记服务。联合国资委进一步优化完善董事、监事会成员的委派机制,规范完善国有公司章程建设,有效发挥章程在公司自治中的作用。

15.全力支持小微企业成长。实施新一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动小微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雏鹰行动”,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健全高新技术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度培育机制,助推科技创新。实施全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行动,支持小微企业建设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推动智能制造。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拓展三年行动和首贷户培育计划,推广应用“贷款码”,积极推广“人才贷”、“政采贷”等创新产品,创新金融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全面提升小微企业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堵点痛点,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深化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以政策效果评估为重点,建立重大政策事前、事后评估长效机制。建立以减材料、减跑动、减时限、减成本为主要维度的评级指标体系,形成量化评价指标。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引导企业对办事指引、审批程序、服务质量等方面“评卷”,形成企业主观评价指标。加强政企沟通,开展“三服务”活动,进一步查找办事流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服务。

(三)抓好改革落地。各县(区)、各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积极性和主动性,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要主动发布和解读改革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及时总结宣传改革做法和经验,为企业、群众查询和掌握政策创造便利。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领会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