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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8009005001/2019-153799
舟政办发〔2019〕87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19-08-12
综合政务/其他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废止
主动公开
ZJLC01-2019-0021
发布时间:2019-08-12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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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17号)文件精神,结合舟山实际,制定了重点任务及分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聚焦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实施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全面推进“掌上办事、掌上办公”之城建设,确保我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取得实质性突破。
“掌上办”全面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除涉密、涉及隐私外,实现100%网上可办,90%掌上可办,民生事项实现100%“一证通办”,网上申报办件超过60% 。
重大项目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8+13”重大项目在舟山贯通落地,取得明显应用成效;启动建设一批新的示范性重大项目,实现在全省创新应用示范。
部门之间、全市各层级之间“最多跑一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着力破解纵向和横向之间多次跑、多头跑、签字多、环节多等难题。“浙政钉”掌上办公系统(OA)应用实现市政府直属部门全覆盖。
营商环境优化取得实质性突破。全面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日办结,不动产交易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分别压减至4个和2个工作日以内,实现企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前审批“最多90天”。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府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
1.完善政府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完善舟山市政府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方案,明确指标体系、总体架构、省级重大项目落地贯通要求、本地业务应用体系、数据资源、基础设施等。加强县(区)数字化转型工作统筹,明确县(区)数字化转型体系架构与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全面梳理市级部门核心业务。7月底前,市属各单位对照部门职能,全面完成部门核心业务梳理工作,细化业务指标、数据需求,为业务协同模型构建奠定基础。(牵头部门:市属各相关单位)
(二)深化政府数字化转型应用体系。
1.推进经济调节数字化应用。深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数字化平台应用。推行运用经济运行人工智能决策分析系统,实现经济运行人工智能监测、预测、分析、预警,并于12月底前在全市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推进市场监管数字化应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推广应用。推进浙江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项目建设和深化应用,实现“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在全市各级执法部门全面推广应用, 9月底前实现执法部门全覆盖、检查全应用,执法部门“双随机”抽查、掌上执法功能应用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推进公共信用平台应用。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政府机构5类主体的公共信用数据归集覆盖率达到100%。加快推动信用信息应用嵌入行政管理事项,6月底前,实现与市级各相关平台互联互通,在行政审批、行政监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国家工作人员招录、表彰奖励等事项全面应用公共信用产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推进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致力于打造资金与需求的精准对接、融资与增信的良性发展、信用与奖惩的共享应用,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效率及中小微企业融资成功率;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金融资源整合和产融良性互动;全方位监测区域金融风险和经济发展趋势。(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4月底前,完成全市政府、部门网站域名清理规范。完成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移动客户端(APP)优化迭代,完成各类政务服务APP向“浙里办”APP融合。加快推行“一网通办”“一证通办”,11月底前,依托“浙里办”,优化高频民生领域服务体验;实现100% 的事项全程网上可办,90%的事项掌上办,民生事项100%“一证通办”,完成长三角一体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各项任务。(牵头部门:市跑改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推进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应用。在全市推广统一政务咨询投诉平台智能化应用,实现全覆盖,初步建成“1+N”政务咨询投诉知识库,建立健全知识库更新、维护工作机制。10月底前,热线智能客服直接答复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推进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版应用。做好投资项目3.0平台推广落地工作,12月底前,实现平台应用全市全覆盖,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竣工前审批“最多90 天”,审批事项减少10% 以上,申报材料减少5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基本形成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一窗受理”;基本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图档数据库。(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全过程监管平台建设。在全省欠薪联合预警平台基础上,以舟山试点的模式,进一步拓展功能,加快形成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和司法联动惩处的欠薪“根治”综合体系。(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推进智慧化预防接种与疫苗溯源平台建设。平台对疫苗全流程进行监管,包括受种者、儿童家长、医生、出入库人员、使用者、监测设备、运输和储存工具等,打造数据监督和管理平台,深度挖掘和统计分析数据,实现接种安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危化品企业消防安全“管控灭”平台建设。建设全市危化企业消防安全大数据中心和远程监控中心,建立隐患滚动排查、部门联动监管、火灾事故预警等机制,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统,汇总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应急预案、灭火分布、联勤联动机制等,及时、准确地为消防部门提供灭火救援辅助决策服务。(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深化“单一窗口”建设。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江海联运公共信息平台,探索构建口岸通关、航运服务协同功能,年底前率先建成应用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系统。持续深化口岸提效、降费、减证三大行动,通关时效和便利化水平达到全国同类型口岸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加快全民卫生健康智慧管理项目建设。建设健康智慧管理平台,建立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市县两级智慧平台按照统一标准,全面实现数据交换、数据质量监管和业务协同应用,实现全市医疗卫生信息的整合与汇聚,总体达到互联互通五级目标。构建“市县医联、县域医共”信息化支撑体系。推进脱卡支付,落实“最多跑一次”信息惠民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之江汇”教育广场平台功能应用。以空间建设和资源征集工作为主要抓手,配合做好互联网学校、网络发展学校、家长网络学校建设。利用“之江汇”教育广场PC端和移动端开展教育教学,推动平台和资源规模化、常态化应用。全面开展“之江汇”教育广场教师应用培训;10月底前,完成本学年资源征集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文广旅体内部现有平台的融合,构建文广旅体大数据中心;加强数据共享,推进景区信息化门禁系统,建立实时客流监控和疏导系统。实现全域旅游信息服务系统数据资源调研与整理,完成数字文广旅体综合平台顶层设计,12月底前实现文广旅体行业智能化监管。(牵头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4.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应用。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9月底前,完成试点地区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迭代完善,完成“掌上基层”模块升级改造,平安通、流管通、房管通、河长通、食安通等整合接入本地“掌上基层”,并逐步向全市推广。12月底前,完成全市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迭代完善。(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加快“雪亮工程”建设。推进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全联网,提升视频信息智能化应用水平。9月底前,完成市县平台与省级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总平台对接工作。推进全市统一的视频管理、解析平台建设。通过“雪亮工程”,基于市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开放平台,全面接入政府与社会视频资源,为各部门申请实时视频调阅、智能化分析应用等需求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推进数字化海上安全监管平台建设。着力提升海上执法监管协同、应急救援联动等水平。(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5.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应用。建设舟山市陆海统筹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协同系统。开展业务流程梳理,研发审批智能咨询、执法一体化、综合决策管理、绿色石化监管等四大创新应用,并启动前端感知层建设。12月底前,完成主体功能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推进政府运行数字化应用。加快“浙政钉”移动办公平台建设。全面推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基于“浙政钉”开发协同办公微应用。11月底前,实现全市全覆盖。选择2到3个跨地区或跨部门的核心业务应用接入“浙政钉”掌上办公平台,全面提升应用的规范性、业务协同能力、用户体验度和业务访问量。(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三)强化政府数字化转型平台支撑。
1.完善政府数字化转型应用支撑体系。建设完善数据交换平台、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公共数据封装系统、统一用户系统及其功能,为部门应用系统全面、规范对接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供能力支撑。(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属相关单位)
2.建设共建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严格按省大数据局要求及时完成数据归集和治理整改工作;落实办事窗口单位在办理事项中使用共享数据,提高共享数据调用量,做到办事材料应减尽减;制定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启动我市数据开放工作。(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审招委;配合部门:市属相关单位)
3.推进集约整合的基础设施体系。按照全省互联互通的政务“一朵云”安排,统筹推进。加快推进“政务云”平台扩容。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推进各部门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整合和融合互联。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完成与“雪亮工程”省总平台互联互通。(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委政法委;配合部门:市属相关单位)
4.建设严密可靠的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重大项目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害信息系统运营单位负责人的数据安全责任。建设上接省级、下联各县(区)、覆盖各重点行业的网络安全协调指挥体系。构建覆盖物理设施、网络、平台、应用、数据的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网络安全技术防护体系,推动国产自主可控产品在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应用。建立健全“政务云安全”运行维护规范。提升应用和数据安全防护及审计能力,建立数据流动安全评估机制。(牵头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委保密局;配合部门:市属相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舟山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建立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与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一个项目、一个专班的要求,建立重大(试点)工程跨部门、跨层级协同推进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持续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有效支撑数字化业务系统平稳高效运行。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各级财政对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支持保障力度;探索政府数字化转型工程建设投资新模式,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建设运营模式,大力引进社会投资;鼓励各部门在省整体框架下开展示范工程申报建设,争取国家和省级数字化重大项目试点和资金支持。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决策咨询制度和评估体系,规范项目统一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建立政府数字化项目全口径备案管理机制。
(三)强化政策保障。完善相关人才政策,开通绿色通道,建立人才智库,吸引海内外数字化高端人才。研究制定相关促进政策,通过优化政府采购服务,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吸引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落户舟山;积极支持政府数字化转型中的核心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项目示范和产业基地建设。
(四)健全评价体系。将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部门的年度综合考评。建立重点核心指标亮晒台周通报制度、月度工作汇总通报制度,加强实时动态检查,开展“回头看”,确保工作质量和落地应用。开展重大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建立规范化管理档案,加强统计监测、考核监督。
本通知自2019年8月20日起施行。
附件:2019年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任务清单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任务清单
工作任务 | 内容 | 完成时间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数字化转型 工作推进 | 加强顶层设计 | 编制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 | 围绕全省数字政府总体框架,按照统分结合、强化统筹要求,完成本地区政府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编制,明确本地建设目标、框架体系、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制定省级重大项目落地贯通工作路线图、时间表 | 5月底前 | 市大数据发展 管理局 | |
加快应用创新 | 建设、推广一批地方创新应用 | 舟山市海上安全监管平台项目上线试运行 | 11月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 | ||
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全过程监管平台上线运行 | 11月底前 | 市人力社保局 | ||||
舟山市生态环境陆海统筹综合协同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 | 11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 | ||||
智慧化预防接种与疫苗溯源平台上线运行 | 8月底前 | 市疾控中心 |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服务平台上线运行 | 10月底前 | 市发改委 | ||||
舟山市危化品企业消防安全“管控灭”平台项目建设上线运行 | 7月底前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舟山大脑”投入运行 | 12月底前 | 市大数据发展 管理局 | ||||
互联网+ 政务服务 | 开展政务事项清理调整 | 根据调整后的省市县三级目录,调整事项要素,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 | 5月20日前 | 市委编办 | 市级有关部门 | |
全面清理消除事项库中与省市县三级统一目录不一致的事项 | 7月20日前 | 市委编办 | 市级有关部门 | |||
推动在舟部省属管理单位、机构改革后提供政务服务的新单位全部入驻政务服务网 | 6月20日前 | 市跑改办、市委编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围绕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深入挖掘便民需求,提供更多公共服务事项,补充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提升事项数量 | 7月20日前 | 市委编办 | 市级有关部门 | |||
梳理公布跑零次清单、“最多跑一次”清单、“一证通办”清单、全域通办清单、联审联办“一件事”清单、一网式集成套餐服务清单、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容缺受理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收费清单 | 8月20日前 | 市跑改办 | 市级有关部门 | |||
梳理公布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 | 8月20日前 | 市委编办 | 市级有关部门 | |||
互联网+ 政务服务 | 推进事项颗粒度细化梳理 | 完成所有依申请事项颗粒度细化,大幅提高实际办理项数量,按办事情形进行场景化引导 | 6月20日前 | 市跑改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所有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联办事项按最小颗粒度发布详尽办事指南,根据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估要求,补充完善必要字段,实现省市县三级规范统一 | 7月20日前 | 市跑改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推进政务服务网端整合 | 市、县(区)、各部门自建政务服务APP整合接入“浙里办”APP | 6月20日前 | 市审招委、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气象局 | ||
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入驻浙江政务服务网,各级政府、部门网站相关板块引导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对应页面,全面停用原自建网上服务入口 | 7月20日前 | 市大数据发展 管理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推动各类业务办理系统与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实现对接 | 8月20日前 | 市财政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结合市县移动端整合,进一步优化舟山站点页面风格、功能布局交互体验 | 8月底前 | 市审招委、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
互联网+ 政务服务 | 推进政务服务网端整合 | 全市政务服务事项通过对接浙江政务服务网业务平台,实现电脑端、移动端、窗口端等多端统一申报、跨部门跨地区联办 | 9月20日前 | 市跑改办、 市大数据发展 管理局 | 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审招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气象局、市蓝焰燃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等 | |
自建办事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100%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实现刷脸办事 | 9月20日前 | 市公安局、市审招委、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推行电子归档,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文件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 | 9月20日前 | 市档案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 实时、完整、准确地向浙江政务服务网汇集所有办事系统线上线下办件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并提供群众实时查询服务 | 5月20日前 | 市大数据发展 管理局 | 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审招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互联网+ 政务服务 |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 政务服务事项,除涉密、敏感事项外,100%实现网上办理,90%以上实现掌上办理 | 9月20日前 | 市跑改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推进民生事项一证办 | 全面清理办事材料,清除所有不必要材料,全面实现数据共享调用。大幅精简办事材料,100%的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 | 7月20日前 | 市跑改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推进一件事在线办理 | 实现个人10类“一件事”、企业10类“一件事”在线联办 | 9月20日前 | 市跑改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围绕企业和群众密切关注的领域,推出一网式主题套餐服务 | 9月20日前 | 市跑改办 | 市级有关部门 | |||
提升跑零次事项比例 | 通过全程在线办理、双向快递、电子证照等各种途径,实现“跑零次是常态”,政务服务事项跑零次比率达到95%以上。 | 9月20日前 | 市跑改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即办件事项比例大幅提升 |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办事流程。大幅提升即办事项比例达到60%以上;承诺期限在法定期限基础上平均压缩70%以上 | 9月20日前 | 市跑改办 | 市级有关部门 | ||
互联网+ 政务服务 | 服务质量 | 完成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全站终端产品用户体验自查评估;每月公布应用体验感差的30项服务事项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符合上线标准的强制下线 | 9月20日前 | 市跑改办、市大数据管理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 | 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群众评价、回访、解决、反馈闭环管理 | 9月20日前 | 市跑改办、市大数据管理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推广异地通办 | 推行线下异地通办,推出一批全市通办、全县通办事项 | 8月20日前 | 市跑改办、市大数据管理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建立落实市县两级、长三角通办专窗 | 8月20日前 | 市跑改办、市大数据管理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分批实现个人办事、法人办事全流程网上办理、线上线下联动办理、线下专窗办理。完成长三角异地办件汇聚、办事事项标准化、电子证照互认共享 | 12月20日前 | 市跑改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推进电子证照办事应用 | 推出电子证件80本 | 9月20日前 |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跑改办 | 市级有关部门 | ||
联互网+ 政务服务 | 推进电子证照办事应用 | 推进电子证照在办事过程、办理结果中的使用,政务服务事项材料电子化比例达95% | 9月20日前 |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跑改办 | 市级有关部门 | |
推广“浙里办”电子证件线下实际应用 | 9月20日前 | 市跑改办、 市公安局、 市大数据发展 管理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强化咨询投诉功能 | 各地、各单位网上咨询投诉全面接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按时答复率达到100%,满意度达到99% | 5月20日前 | 市委市政府 信访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配合省信访局推进长三角地区12345热线对接联动 | 12月20日前 | 市委市政府 信访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加强宣传推广,提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实际运营效果 | 实现浙江政务服务网与各级政府办事大厅、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的办事指南信息同源发布、同步更新,按照事项性质、服务对象、实施主体、服务主体、服务层级等方式提供服务引导 | 6月20日前 | 市大数据发展 管理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工作任务 | 内容 | 完成时间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浙政钉” | 完善通讯录功能 | 通讯录信息完整率达到100% | 4月底前 | 市大数据发展 管理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建设移动工作门户 | 各地、各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建设移动工作门户自建版块 | 6月底前 | 市大数据发展 管理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加快协同应用接入 | 业务应用接入“浙政钉” | 全市接入浙政钉不少于20个应用 | 10月底 | 市大数据发展 管理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公共数据 平台 | 基础设施 | 加快专网 整合 | 配合完成统计、卫生健康、人防3个部门政务专网整合 | 9月底前 | 市大数据发展 管理局 | 市统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 |
配合完成水利、生态环境2个部门政务专网整合 | 10月底前 | 市大数据发展 管理局 | 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 |||
配合完成人力社保、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4个部门政务专网整合 | 11月底前 | 市大数据发展 管理局 | 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 |||
完成人力社保、卫生健康、医保及涉医部门医疗专网整合 | 11月底前 |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 |||
提升云平台能力 | 完成市级政务云扩容,新增15台及以上物理服务规模,200TB以上存储规模 | 7月底前 | 市大数据发展 管理局 |
工作任务 | 内容 | 完成时间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公共数据 平台 | 基础设施 | 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应用 | 推动市级“雪亮工程”与省级平台的对接 | 12月底前 | 市委政法委 | |
强化网络 安全 | 实施部署政务云安全防护措施,完成政务云等级保护测评 | 10月底前 |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配合做好机构和个人数字证书的发放 | 12月底前 |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招委 | |||
数据共享 开放 | 数据目录 | 发布2019年度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 10月底前 |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严格按省大数据局规范要求完成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提供责任清单目录编制工作 | 12月底前 |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数据归集 | 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和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相关数据归集工作 | 10月底前 |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数据治理 | 配合省级单位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完成重点市级单位数据质量专项治理 | 10月底前 | 市级有关单位 | |||
基础库建设 | 推进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库、信用信息库、电子证照库与省基础库对接共享工作 | 12月底 |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
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 医疗服务推广应用 | 完成县域医疗协作信息化的远程医疗服务在我市全覆盖 | 6月底前 | 市卫生健康委 |
接入省平台 | 接入省级电子健康卡平台,实现市本级“两卡融合、一网通办” | 10月底前 |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
检验检查结果共享 | 实现区域内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共享 | 12月底前 | 市卫生健康委 | |
舟山市全民卫生健康智慧管理项目建设 | 完成舟山市全民卫生健康智慧管理项目建设,上线运行 | 2020年12月 | 市卫生健康委 | |
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数字化平台 | 省平台应用推广 | 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完成市县贯通应用 | 4月底前 | 市发改委 |
自主分析模块上线 | 完成我市更高级别自主分析上线 | 7月底前 | 市发改委 | |
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数字化平台二次开发 | 完成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数字化平台建设,上线运行 | 6月底前 | 市发改委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项目 | 提升信用数据归集覆盖率 | 完成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政府机构5类主体的公共信用数据归集覆盖率达到100% | 6月底前 | 市发改委 |
信用接口嵌入省平台 | 全面完成市信用接口嵌入 | 6月底前 | 市发改委 | |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项目(四期)二次开发 | 完成需求调研与分析工作 | 7月底前 | 市发改委 | |
应用软件系统的设计、开发 | 8月底前 | 市发改委 | ||
软件测试部署工作、平台系统的联调与上线工作、数据汇集与处理工作 | 10月底前 | 市发改委 | ||
项目试运行 | 11月底前 | 市发改委 | ||
欠薪联合预警系统 | 二维码工资调查问卷欠薪模式推广 | 完成全市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实施扫二维码做工资调查问卷的欠薪预警新模式全面推广 | 4月底前 | 市人力社保局 |
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全过程监管平台项目建设(市二次开发) | 完成需求调研、实施设计 | 7月底前 | 市人力社保局 | |
系统开发 | 10月底前 | 市人力社保局 | ||
数据迁移、安装测试、系统配置联合调试 | 11月底前 | 市人力社保局 | ||
项目试运行 | 12月底前 | 市人力社保局 | ||
平台全面推广应用 | 省平台功能在全市推广应用 | 12月底前 | 市人力社保局 | |
降低在建工程欠薪案件发生率、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 | 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欠薪案件发生率低于3% | 12月底前 | 市人力社保局 | |
全市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低于5‰ | 12月底前 | 市人力社保局 | ||
提升企业监测覆盖率、工程项目监测覆盖率、欠薪预警处置率 | 全市用工30人以上的企业监测覆盖面达到100% | 12月底前 | 市人力社保局 | |
全市造价5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监测覆盖面达到100% | 12月底前 | 市人力社保局 | ||
全市欠薪预警处置率达到100% | 12月底前 | 市人力社保局 | ||
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 | 执法监管事项认领、入库工作 | 从省定的“目录清单”中认领本级部门执行的事项,并按要求完成“实施清单”入库 | 6月4日前 | 市市场监管局 |
掌上执法系统全面应用推广 | 制定全域推广“浙政钉∙掌上执法”的工作方案 | 6月10日前 | 市市场监管局 | |
完成市、区(县)自建执法系统的对接、APP整合 | 6月20日前 | 市市场监管局 | ||
完成全面推广浙政钉∙掌上执法应用,执法部门“双随机”抽查、掌上执法功能应用覆盖率达到100% | 6月底前 | 市市场监管局 | ||
自然资源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 与省平台集成对接 | 完成我市平台与省平台的集成对接,实现与省平台联动 | 5月底前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完成自然资源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 | 完成平台部署,实现省市县全互通 | 6月底前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
完成本级自然资源数据整合工作,基本建成市级自然资源空间数据 | 8月底前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
完成政府服务“用图查验”、空间规划成果管理等模块建设 | 10月底前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
生态环境协同管理系统 | 完成平台贯通落地 | 配合省完成平台在我市的贯通 | 11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 |
完成舟山市生态环境陆海统筹综合协同管理系统建设 | 完成一期应用层项目项目评审 | 5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 | |
完成招投标 | 8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 | ||
完成一期应用层主体项目建设 | 11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 | ||
基本完成应用层项目,上线运行 | 12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 | ||
浙政钉掌上办公平台(政务移动办公系统〈钉钉〉) | 完善通讯录功能 | 通讯录信息完整率达100% | 4月底前 |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建设移动工作门户 | 按照统一标准,建设移动工作门户自建版块 | 6月底前 |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
提升活跃率 | 全市日平均活跃率达到50%以上 | 7月底前 |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
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 省平台应用模块贯通 | 完成省平台已上线咨询投诉举报模块在我市贯通 | 1月底前 | 市委市政府 信访局 |
完成网上智能客服在我市县贯通 | 1月底前 | 市委市政府 信访局 | ||
省平台推广应用 | 完成热线智能客服、回访智能客服模块市县全覆盖 | 6月底前 | 市委市政府 信访局 | |
提升智能客服服务质量 | 完成热线智能客服直接答复率达85% | 10月底前 | 市委市政府 信访局 |
基层治理四平台 | 开展县(区)基层治理信息系统功能升级改造 | 对照标准体系,完成基层治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用户培训,实现上线试运行 | 6月底前 | 市委政法委 |
总结试点经验,完成自评报告并上报,由省里提炼形成领跑者标准 | 7月底前 | 市委政法委 | ||
对照省领跑者标准,全面完成本地基层治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实现上线运行 | 9月底前 | 市委政法委 | ||
推进多通融合 | 完成“掌上基层”模块升级改造,平安通、流管通、房管通、河长通、食安通等整合接入本地“掌上基层” | 6月底前 | 市委政法委 | |
完成市县两级部门自建基层治理APP梳理整合工作 | 6月底前 | 市委政法委 | ||
实现全市平安通、流管通、房管通、河长通、食安通等全部在“掌上基层”上操作使用 | 7月底前 | 市委政法委 | ||
打通基层高频使用的市、县(区)部门的自建系统。 | 梳理完成基层高频使用的市、县(区)部门自建系统清单,制定对接实施方案 | 6月底前 | 市委政法委 | |
完成系统对接实施工作,实现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全贯通 | 9月底前 | 市委政法委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 | 省平台推广应用 | 实现平台应用全市全覆盖 | 12月底前 | 市发改委 |
“之江汇”教育广场系统 | 省平台应用推广 | 配合做好省“之江汇”教育广场在我市的推广应用 | 11月底前 | 市教育局 |
政府采购云 | 政采云推广应用 | 配合做好省政采云在我市的推广应用 | 11月底前 | 市财政局 |
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 完成全市50%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 6月底前 | 市财政局 |
完成全市所有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 12月底前 | 市财政局 | ||
自助机推广 | 完成公共支付自助机全市70%推广任务 | 6月底前 | 市财政局 | |
完成公共支付自助机全市全面推广应用,实现全市通打通取 | 9月底前 | 市财政局 | ||
装水泥专用车辆安全共治系统 | 系统贯通 | 配合做好省系统在全市贯通 | 5月底前 | 市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