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01/2025-199451
舟政办发〔2025〕33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5-12-11
公安
市府办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2025年8月18日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舟山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各地各部门按照压实责任、依法管理、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规定》,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等行为,平衡传承传统民俗与保障公共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众利益的关系,构建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烟花爆竹管理格局,为高水平建设平安舟山、加快建设现代海洋城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经营环节安全管理。
1.规范零售布局。按照“总量控制、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原则,充分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布局,严格控制零售网点数量和安全距离,严禁在禁燃地点(区域)设置零售网点。督促各零售网点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建设。
2.严格准入许可。严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经营许可审批关,严格准入申请、审批流程。对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的一律不得许可经营。从严核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经营许可。
3.严抓经营安全。指导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经营、运输、储存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批发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严查超量储存、超危险等级储存、超高堆放、乱堆乱放、堵塞通道等行为。严禁零售网点“下店上宅”以及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经营、在零售网点附近试放烟花爆竹等情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燃放环节安全管理。
4.细化燃放安全要求。根据《规定》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确定禁限放区域范围和时间。严禁在非燃放时间、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
5.强化燃放安全管理。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加强对燃放作业方案、作业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查,指导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针对有燃放需求和燃放活动集中的时段,加大安全巡逻密度,制定安全应急方案,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6.开展燃放安全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公益宣传,引导群众从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规范燃放烟花爆竹,对燃放后的烟花爆竹做到安全妥善处置。推动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未成年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推动烟花爆竹协同共治。
7.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协调机制,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细化禁限放政策及配套安全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防政策仓促出台、安全准备不足导致风险外溢。
8.调动基层治理效能。乡镇(街道)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的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工作。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和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在遵守当地政府燃放时间、地点(区域)等规定下,依法将本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区域)和种类、规格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并做好燃放安全提醒和风险防范工作。
9.深化法规政策宣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广泛开展禁限放政策宣传。
三、工作要求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整合优化现有政策,建立健全与《规定》相衔接的配套政策制度体系,认真履行职责,形成联动合力,全面提升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处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附件:《规定》贯彻落实职责分工表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1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舟山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