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9000026340311/2026-1010446213
舟政办发〔2026〕1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6-01-21
城市规划
规范性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ZJLC01-2026-0001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村庄规划审批效率,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授权行使村庄规划和“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审批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事项
市政府授权定海区、普陀区政府承担各行政辖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和“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的具体审批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定海区、普陀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授权的村庄规划和“通则式”村庄规划审批权承接工作,依法依规履行有关程序,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相关审批,确保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不得将承接的规划审批权再授权或转委托。
(二)市资源规划局要加强对定海区、普陀区政府村庄规划和“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审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切实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三)各功能区管委会要协同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和“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本通知自2026年2月25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