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9000026340311/2026-1010446213

  • 文号:

    舟政办发〔2026〕1号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6-01-21

  •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LC01-2026-0001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行使村庄规划和“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审批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9 09:13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政务公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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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村庄规划审批效率,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授权行使村庄规划和“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审批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事项

    市政府授权定海区、普陀区政府承担各行政辖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和“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的具体审批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定海区、普陀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授权的村庄规划和“通则式”村庄规划审批权承接工作,依法依规履行有关程序,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相关审批,确保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不得将承接的规划审批权再授权或转委托。

    (二)市资源规划局要加强对定海区、普陀区政府村庄规划和“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审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切实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三)各功能区管委会要协同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和“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本通知自2026年2月25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