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9000026340311/2026-1010446216
舟政发〔2026〕1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6-02-14
劳动就业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ZJLC00-2026-0001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6年3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3元。2026年1月1 日至2月28日期间遵照执行。
本通知施行后,《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4〕11号)同时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6 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