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9000026340311/2026-1010529630

  • 文号:

    舟政发〔2026〕9号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6-07-20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LC00-2026-0003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3 17:07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政务公开处

  • 字体:[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助推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及《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批复》(浙民复〔2026〕1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9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210元。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且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家庭,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按规定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


    二、调整时间

    本文件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5〕14号)同时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