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9000026340311/2026-1010446217
舟政发〔2026〕2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6-02-14
经济管理综合类,宏观经济,经济体制改革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ZJLC00-2026-0002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6年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有效承接浙江省人民政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浙政发〔2026〕6号),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持续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向新向好,制定以下政策。
一、打造更高水平海洋科技创新港(由市科技局牵头)
持续深化海洋科技创新,全市科技创新投入预算安排原则上“只增不减”,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2.65%。市财政预算安排8.52亿元。
(一)深化高等教育与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推动在舟高校学科专业调整优化5个。推进市属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改善办学条件。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争取获评省级及以上产教协同平台3个以上。推动在舟涉海高校主动服务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10%以上。
(二)支持关键和共性技术协同攻关。聚焦海洋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共性和关键技术攻关,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主导或参与比例不低于8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全年实施重点攻关项目10项以上,取得科技成果不少于5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以市场应用为导向的应用技术研究,对优秀科技成果给予奖励。
(三)支持海洋科创平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等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根据建设和运行情况,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推动市县(区)共建船舶与海工、高性能合成材料、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等产业创新中心,依据建设进展与服务成效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在人才飞地设立研发机构,支持校企共建及企业自建各类研发平台。对新认定或绩效明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给予支持。对新建的国家、省级产业或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分别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四)激励多元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研发投入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鼓励设立民办非科研机构,根据建设情况给予支持。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给予支持。优化科技创新券支持额度和适用范围,精准响应企业创新需求。
(五)强化科技金融赋能创新发展。优化政府基金运作机制,发挥市财金基金、转型基金、科创基金等引导作用,加强与上级资金对接、社会资本合作和区域金融协同,支持优质科技项目。设立天使基金,重点投向早期、小微、人才及科技类项目,培育耐心资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海洋科技等领域信贷支持,积极用好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推动“浙科联合贷”增量扩面,力争科技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超20%。
(六)优化人才引育和支持政策。完善人才流动共享政策,推进高层次人才“校(院)企双聘”,参与流动共享高层次人才30名以上,选聘“产业教授”“科技副总”30名以上。持续深化“企业认定、政府认账”机制,加强人才自主认定过程管理。计划全年培养认定卓越工程师10名以上,首席质量官20名以上,着力提升产业人才专业化水平。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力争新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40名以上。
二、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由市经信局牵头)
全力推进海洋特色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以上。市财政预算安排3.71亿元。
(七)推进新质生产力产业赛道培育发展。加快推进石化新材料、清洁能源、高端装备、数字海洋等新兴产业项目招引建设,力争全年落地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50个。聚焦特种机器人、前沿新材料、新能源储能技术等优先方向,按“产业创新+应用场景”融合的路径,加快全市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力争新兴产业相关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八)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大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实施工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50项,全年累计完成设备更新5000台(套)。鼓励建设面向船舶修造企业的综合性“船配超市”,按销售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舟山船企与市外重点高校合作共建企业研究院,根据企业研究院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给予支持。发挥金融工具引导作用,加大制造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投放,力争全市银行业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保持在800亿元以上。
(九)支持企业加快实数融合。培育壮大智能装备、海洋通信、海洋电子、软件服务等数字产业。推进我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持续完善未来工厂培育建设体系,全年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3家。
(十)支持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鼓励工业企业、软件企业与其他科研机构、组织共同开展合作,组建“人工智能+制造业创新联合体”,对建设“人工智能+制造业”创新示范应用场景的,或研发制造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奖励。
(十一)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减负降本政策兑现落实,力争全年为经营主体减负55亿元以上。保持金融要素供给充裕适配,力争新增普惠小微贷款80亿元以上,保持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维持低位。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分层梯度培育模式,全年新培育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企业200家以上,对首次“升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和消费转型升级(由市发改委牵头)
全面构建服务业重点产业体系,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市财政预算安排19.92亿元。
(十二)更大力度推动消费转型升级。加快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培育,持续加大促进消费政策支持力度。市县联动发放消费券,按带动零售情况(或拉动情况)给予汽车、电商等零售企业资金奖补。安排资金8000万元以上,由市级和县(区)、功能区按照1:1比例承担,带动零售额16亿元以上。配合开展“味美浙江”餐饮消费欢乐季活动。开展业态融合发展行动,继续拓展“舟山味道”美食、“岛居舟山”住宿、“舟山心意”文创等消费场景。举办“星空下的音乐会”、东沙冲浪赛等具有海洋城市特色体育赛事和活动。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扩围升级。
(十三)深化落实国家促消费政策。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在国家明确的支持范围内,重点支持促进优质供给、推进绿色生产的优质消费产品,推动新能源汽车销售4000辆以上、家电销售额2亿元以上。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与养老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用好离境退税政策,拓展深化入境旅游全链条便利化政策,持续推进入境旅游创新发展先行试点。
(十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软件产业研发创新,评选市级优秀软件产品并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引导企业积极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全面推进“十万海员聚舟”工程,构建完整海员服务“引育留用转”产业链,新引育海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家以上。组织数字广告人才培训300人次,新增数字广告经营主体300家以上。支持工业设计中心、计量和检验检测中心、认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等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
(十五)支持服务业平台和主体壮大。分类梯度培育一批服务业赛道,着力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推动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际水产城等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物流园区高质量建设,支持建设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产业集聚平台。推动文化“新三样”出海,打造海岛网文创作高地、海洋网剧拍摄基地和海洋网游孵化地,争取35部影视剧来舟拍摄,推动2部“网剧出海”。推动“平台+产业”双向赋能,打造1个以上消费品百亿级产业集群。
四、推进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由市港航和口岸局、市交通局牵头)
深入实施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工程,统筹推进硬件设施建设和综合服务能级提升,持续增强港口核心竞争力,力争实现舟山港域港口货物吞吐量7.1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500万标箱、江海联运量3.6亿吨,完成综合交通投资200亿元。市财政预算安排17.82亿元。
(十六)深化世界一流强港和航运舟山建设。积极争取省部级资金支持条帚门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新一轮航运业提升计划,集成奖补政策,支持航运企业发展,评选培育百万吨级、专精特新航运企业,持续打造油化特色船队,全市船舶运力新增40万载重吨。支持江海联运发展,拓展“江海直达+长江班列”海铁联运,力争江海直达运输船队总运力突破40万吨。支持船舶绿色智能化发展,鼓励企业新建绿色动力船舶,力争建成5艘LNG、2艘纯电动力船舶,有序拆解淘汰老旧船舶。
(十七)统筹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协调发展。统筹用好省级通用航空专项资金,结合通用机场建设、短途运输航线飞行架次和飞行时长等因素,给予补助;对新开辟短途航线,由市、县(区)适当给予运营补贴。鼓励各地推进公共无人机起降场建设,建设15个无人机机巢,15个无人机起降场和3个直升机停机坪。每个县(区)常态化运营无人机物流航线1—2条。
(十八)支持国际海事服务发展。推动保税船用燃料加注产业做大做强,对质量流量计检定认证、绿色船燃加注等给予专项奖励,力争全年保税船燃加注量达到855万吨。培育打造产业平台,支持省级重点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加快建设现代海事服务产业园区和市场化船供、船交平台,力争普陀、新城航运服务集聚区营收增速达10%以上,实现外轮供应货值50亿美元。
(十九)优化海港口岸营商环境。持续落实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港口岸电奖补惠企政策,新增内贸货港费全额免征政策。持续推广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机制,提供高效便捷检验服务。迭代智慧化一站式平台,拓展煤炭、LNG等大宗商品全链条智慧监管,加快老塘山等码头生产设施改造升级,提升通关、装卸效率。
(二十)持续实施交通惠民政策。推进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新改建农村公路10公里、养护78公里。开通客货邮融合线路2条,新改建“一点多能”村级服务点8个,持续提升建制村快递物流服务“县到村一日达”覆盖水平。统筹运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补助资金,淘汰老旧营运货车100辆,更新新能源货车10辆。
五、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由市商务局牵头)
加快建设高能级开放新高地,力争外贸出口增长3%、实际使用外资4亿美元以上。市财政预算安排19.78亿元。
(二十一)高标准建设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支持大宗商品储运、加工、海事服务基地和贸易、交易中心建设。支持大宗商品贸易交易平台与口岸、税务、仓储等应用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力争油气储备能力4235万立方米,原油加工能力4000万吨,大宗商品贸易额9300亿元。
(二十二)积极培育外贸新模式。深入推进“百企百展”拓市场增订单行动,出台展会目录100个以上,组织不少于50个团组赴境外拓市场。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加大国内贸易险推广应用。支持举办国际贸易对接活动。实施外贸龙头企业培育“蛟龙行动”,支持中小外贸企业上规升级。对绿色贸易相关认证给予政策支持。对企业新增订单预付款保函给予支持。加大对服务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省级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60%的补助。提升贸易摩擦应对力度和水平。
(二十三)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支持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根据跨境电商出口规模、生态体系建设等发展情况,单个园区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推动“直播+平台+跨境电商”三位一体融合发展,在跨境直播基础设施建设、营销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培育壮大跨境电商应用主体,带动传统工贸企业转型拓展新市场,支持建设公共海外仓、培育出口知名品牌、建设企业独立站和产业带平台,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企业申报省级跨境电商重点建设项目。力争全年跨境电商出口额突破10亿元。
(二十四)强化双向投资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外资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给予不高于2%的奖励,单个项目当年度最高不超过350万元。深化开展“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组织境内外活动10场以上,其中境外活动1场以上。做好“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服务工作,举办出海企业培训服务活动1场以上。扩大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六、全力扩大有效投资(由市发改委牵头)
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集中力量抓好市重点建设项目306个,完成投资850亿元以上。市财政预算安排46.95亿元。
(二十五)促进产业投资和民间投资。支持产业项目谋划招引,力争全市纳入“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产业项目数量占比提升至55%以上。迭代实施“民营经济32条”,工业用地、新增能耗等要素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达到80%。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不断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十六)强化要素供给。对列入“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重大产业项目,加强环境要素、用地等指标保障。保障供应建设用地1.0万亩、用海5000亩、用林2000亩,争取国家、省各类新增指标5000亩以上。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260亿千瓦时以上、天然气供应4亿方以上,实现工商业电价“稳中有降”。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新增清洁能源装机30万千瓦以上,新增新型储能15万千瓦以上。积极组织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
(二十七)强化投融资改革供给。持续迭代完善“项目+财力+风险”机制,抓好“千项万亿”重大项目谋划。加大国有“资金资产资源”改革,合规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支持经济发展和民生事业。推进“超长期特别国债+超长期特别贷款”组合,更大力度支持“两重”项目。
七、推进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深入实施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工程,力争全市渔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稳步缩小。市财政预算安排6.36亿元。
(二十八)加快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大力发展规模农业、设施农业,支持农业生产主体购置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对列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的新建标准设施蔬菜大棚,市级分三年给予1:1配套补助。支持农事服务中心、省级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现代设施农业基地)项目建设,计划建成市级农事服务中心3个,省级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现代设施农业基地)5个。实施海岛农业“土特产富”全链发展激励政策,对海岛“土特产”全链建设发展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力争打造亿元以上“土特产富”全产业链6条以上。实施“十五五”林下经济发展五年行动。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作用,支持开发地方特色险种。
(二十九)激发强村富民发展活力。创新拓展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力争全市经营性收入80万以上村占比达65%。推进多地联动改革,稳妥有序推进二轮土地延包全市域试点。深化“海岛万幢农房激活行动”,盘活闲置农房600宗。实施渔农民提低促富行动,有序发展“农业+”新业态。积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带动低收入农户就近就业增收,持续开展低收入农户帮扶救助。
(三十)全力打造海岛乡村画廊。支持和美乡村“四整治”,完成农房改造700栋、管线序化整治36个村、村道提升42个村、农民建房审批500宗。推进乡村片区组团发展,建设重点村组团片区8个,辐射带动40个左右周边村联动发展。支持艺术赋能乡村,推进10个“艺术村长”合作村“五个一”项目建设。加快乡村河湖库塘风貌整体提升,治理农村水系15公里,打造城乡亲水节点10个,建成高品质水美乡村5个。深入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统筹优化农用地布局,新增“多田套合”5000亩。推进农田适度规模经营,在10000余亩重点农业生产区域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三十一)实施现代“新农人”培育工程。培育发展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运行规范高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青年入乡“引育用留”全链条政策供给,加快建设“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升青年入乡实践站、“没有围墙的创业园”等建设,新建青年入乡实践站点16个,吸引3000名以上青年入乡创业就业。用好乡创基金,扶持乡创项目20个。深化农创客培育机制,科学培育梯次清晰、结构合理、活力迸发的农创客队伍。
(三十二)促进县域发展轴建设。持续推动4条省级“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建设,实施重点项目90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80亿元以上。坚持强城兴村融合发展,推动政策性银行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和服务城镇化建设力度,落实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促进人口和产业向“1+4”大岛集中集聚,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5%。精准支持嵊泗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由市人社局牵头)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深化市域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高质量完成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9.01亿元。
(三十三)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深入推进市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积极发挥“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服务作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000人次以上。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优化调整舟山市城乡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达1万人以上,扎实推进我市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
(三十四)支持推进“幼有善育”。推动生育支持政策落地,深化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发放托育消费券,推动普惠性托位占比稳定在90%以上,普惠托育机构平均月收费价格不超过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30%。推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制定托小班精细化管理规范。完善“医育结合”健康指导员制度,推动开展困境婴幼儿“免费托育”及发育迟缓婴幼儿“融合托育”等服务。落地实施生育服务包全额保障,扩大生育保障支付范围,进一步提高生育全周期医疗服务保障水平,惠及孕产妇4000人次,切实减轻群众生育负担。
(三十五)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深入推进县域内全域教共体(集团化)办学。扩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深化托育教育一体化改革,推行幼儿园空余托位“月享托”服务,全市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占比达到75%。力争全域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国家级评估。
(三十六)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套(间)以上。滚动完成20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推动15—20年住宅老旧电梯能换尽换。完成农房改造700栋。
(三十七)支持推进“老有康养”。深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革,持续推广养老服务“爱心卡”。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造提升,推进“一床一码”补需方改革。持续建强养老服务队伍,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护理员数提升至26人。持续推进长护险提质扩面。
(三十八)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深入实施“山海”提升和中医药“百科帮扶”工程,推动全市公立医院与省内外高水平医院深度协作。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深化县域医共体改革。建设4个重点发展学科(专科),进一步增强专科服务能力。推广普及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深化“固定+流动+互联网+AI”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固定+流动”巡回医疗服务2500场次,惠及群众6万人次。
(三十九)支持推进“弱有众扶”。落实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按省要求提高低保标准。社会救助监测比例保持5%以上,服务类社会救助服务2万户次以上,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90%以上,“群帮惠”帮扶困难群体达到0.6万人次,新增残疾人就业创业250人,建成1家以孤独症为服务主体的残疾人之家,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90人,康复辅具适配2000人,开展红十字会公益项目10个,心理健康评估干预惠及困境、留守儿童200名以上。
(四十)支持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统筹构建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人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落细落实。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要素配置与人口流动变化精准匹配,强化人口政策与就业、产业、投资、消费、区域、财政等政策系统集成。建设全龄友好型社会。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财政2026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122.33亿元。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市发改委要牵头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推动新出台政策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推动存量与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有收缩性、负能量政策有序废改。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均为2026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