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53号建议的复函
沈红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海岛县运用政府专项债券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政策情况
1.我省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省管县”财政体制是指将市级财政与县级财政摆到平等地位,在收入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债券额度分配等方面,由省直接对县,不需要再经过市一级,县级财政直接和省级发生结算和转移支付,县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债券额度分配方案由省级部门直接确定。在市县层面,县级不再向市级上缴收入,但市级根据财力情况给予县级一定额度补助,2022-2024年,市级财政分别补助嵊泗县1.71亿元、0.8亿元和2.77亿元。
2.2024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地方政府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2025年,我省作为全国首批专项债券“自审自发”试点地区,被赋予了专项债券管理的更大自主权,由省级对各地申报的,包括用于土地储备的专项债券需求进行审核与额度分配。根据《浙江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工作指引(试行)》(浙政办函〔2025〕17号)规定,市本级和各县(区)均是作为单个主体申报项目,省级分配额度也是按照各主体单独分配,各主体间无法进行调剂,市本级对县(区)额度无统筹和分配权。
省级主要审核:一是项目目标专注度,包括项目是否属于重点项目、项目规划的合理性、项目实施优先度、项目导向性等内容;二是项目成熟度,包括项目合理性、预期出让时限、项目计划成熟度等;三是项目安全度,包括项目资金周转率、项目申请金额与当地土地出让金的债金比和项目本息覆盖率。
具体申报审核流程如下:(1)各县(区)选择符合条件的土地储备项目按需申报专项债券,由市级统一汇总后报省级进行审核。(2)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组织全省土储项目的审核工作,并协同省财政厅提出用于土地储备的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方案。(3)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土地储备项目清单,省财政厅下达与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券额度和资金。
(二)相关工作进展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省级专项债券申报要求,积极配合资规部门做好土储专项债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嵊泗县上报的第一批4个土地储备项目,涉及专项债券资金需求2.61亿元,市级已全部上报省级。经省级审核,1个项目(原马关机械厂土地收回项目)通过审核,获专项债券额度0.14亿元。其余3个项目(花鸟监管中心地块、远东长滩公司南长涂3#、4#-1地块和小洋山薄刀咀产业园区项目地块)因位于三区三线外、出让收益数据不清晰或虚高等原因未能通过省级审核。目前,市级已指导嵊泗县对未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嵊泗县已选择远东长滩公司南长涂3#、4#-1地块项目申报第二批专项债券项目,若通过审核,预计可获得专项债券额度0.76亿元。
二、下一步举措
下一步,市财政将配合市资规部门积极对接省级相关部门,帮助嵊泗县争取第二批申报项目尽快通过审核。同时,继续组织做好全市土储项目专项债的申报工作,对嵊泗县申报项目原则上优先申报,争取嵊泗县更多项目获得专项债券支持。
同时,建议嵊泗县要加强对土地储备项目申报专项债券工作的重视。一方面尽早谋划,提前梳理本地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需求,做好项目储备将相关项目纳入土地储备计划,提前完成相关规划编制;另一方面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加快地方土地市场开发,增加土地出让收入,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或区域总体平衡,提高项目过审率,争取获得更多专项债额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联系人:陈建,联系电话:2282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