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5号建议的复函
王志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中提到的“贵-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问题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我市集中采购目录由浙江省财政厅统一制定并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集中采购这种方式可以发挥资金规模优势,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并且有助于加强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目前,浙江省的集中采购工作都是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的。集中采购项目的成交价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集中采购过程中,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集采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编制采购文件,依法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参与该采购项目的竞争。采购人根据评审的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为提高多频次、小额度货物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公平竞争,浙江省财政厅于2025年2月20日修订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九)对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也可通过其他线上平台、线下供应商进行采购。通过其他线上平台、线下供应商进行采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政策功能,留存采购过程相关资料,交易价格应当不高于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相同产品近30日的平均交易价格,如相同产品无交易价格则应当不高于电子卖场相同产品当日的平均销售价格”。
该办法对供应商及商品管理也作了明确要求。“(十三)电子卖场销售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同期对外公布的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最低销售价格,以及不得高于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销售价格”。
该办法也同时强化了平台运营机构及集采机构对商品价格的巡检要求。“(十六)平台运营机构对电子卖场商品信息实行智能化商品预检、展示、搜索、比对,对商品价格、质量等信息进行巡检。各相关集采机构要加强对平台运营机构网上超市商品价格、质量等信息巡检工作的管理,可引入第三方价格监测服务,对商品上架价格和成交价格进行监测。”
同时,政府采购云平台中的商品页面增加了价格参考栏,列示该商品的“近30日平均成交价”、“最低电商平台参考价”和“当日销售均价”供采购单位参考,有效解决政府采购货物价格高等问题。
二、关于建议中提到的“慢-采购采购周期长”问题
项目采购过程包含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预算编制、编报采购确认书、采购项目公告、采购项目评审及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履约验收以及款项支付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采购过程各环节有明确的期限规定。采购人应加强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分析调研,科学合理准确确定采购需求,避免因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的调整变更,以及因采购需求或者采购文件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而发生投诉质疑,从而延长整个采购活动的周期。
近年来,我市积极优化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大力深化政府采购领域数字化改革,加快政府采购进程。以“一次都不跑”和“谁都不用跑”为目标,积极打造政府采购全流程数字化。依托政府采购内网审批系统,免除了传统纸质审批,实现项目审批流程数字化;依托“政采云”平台,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项目委托、发布公告、采购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远程异地开评标、质疑(异议)、投诉、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等环节全流程电子化全覆盖。目前,我市政府采购已经实现事前审批、事中采购、事后监管等全流程数字化。政府采购实现全流程数字化,既精简采购人的采购程序,又降低供应商的参与成本 ,有效提升政府采购便利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三、关于建议中提到的“差-采购代理机构专业性缺乏”问题
政府采购除实行集中采购方式以外,还有大量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分散采购方式实施,需委托社会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采购。为促进我市代理机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我市出台了《舟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评价与公示暂行办法》,每半年对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且在舟山市范围内实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执业评价并公示结果。执业评价结果定期在市级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分网和“政采云”平台公示,并通报市本级各采购单位及各县(区)、市属功能区财政部门。代理机构执业评价结果可作为各级采购单位选择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
四、关于“完善主体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招标程序”的建议
2025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浙江省财政厅新修订印发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从电子卖场场馆、供应商入驻规则、供应商及商品管理、交易规则、履约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采购人、供应商、平台运营机构、集中采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相关各方的责任、义务,同时也明确了各类违反违法违规行为的后续处理方式。我局将会严格督促落实该办法相关规定,督促做好各项采购工作。
五、关于“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采购能力”的建议
我市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普法宣传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在线平台,多次组织政采云线上实时培训,同时将最新政府政策文件发布到市财政局外网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市政府采购群、全市代理机构群等进行普法宣传。二是每年组织专项业务培训。2024年8月、2025年4月组织线下全市政府采购政策业务培训,主要围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采购单位行政法律风险与营商环境评价、政府采购业务实操等内容作全面深入的讲解,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进行了普法宣传。250余名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经办人员、200余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各县区政府采购监管人员、集采机构采购人员等参加了培训。我局将会持续开展相关政府采购业务宣传及培训,提升我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规范我市采购代理行为,提升代理机构执业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政府采购代理行业信息公开、透明。为采购单位提供高效指导,提高业务经办人员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掌握度,有效提升各采购单位采购业务能力和实务操作水平,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有序。
六、关于“健全采购监管制度,防范暗中勾结违规操作”的建议
我市政府采购项目从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合同公告、履约验收公告、政府采购监督公告等全流程都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的,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我市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展开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局严格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信访等涉法涉诉争议事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围绕最新政策和工作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推动力,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公信力和满意度,发挥信息化系统和数据资源作用,提高采购质效,减轻企业负担,为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提供坚实保障。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金雪娥,电话:2282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