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区家政服务网点将执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发布时间:2026-01-3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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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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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和《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促进社区家政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自2026年3月1日起,社区家政服务网点从事家政服务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统一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标准执行。

    市发改委迅速响应政策要求,已主动对接市商务局及相关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协调推动价格优惠政策落地实施,并做好后续动态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全市符合条件的社区家政服务网点可通过“浙里家政”平台,凭属地商务部门核发的有效凭证,向相关水电气经营企业申请办理价格优惠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