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01/2025-199344
舟政发〔2025〕16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5-10-29
政务公开
规范性文件清理
有效
主动公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政府规章每五年清理一次的要求,市政府对2025年4月20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3件市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3件市政府规章均予以保留,继续有效。
附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目录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 规章名称 | 文号 | 责任单位 |
1 | 舟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 舟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舟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 | 市司法局 |
2 | 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机动车管理办法 | 舟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舟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 | 嵊泗县 人民政府 |
3 | 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办法 | 舟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 | 市海洋 经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