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900MB1520534E/2026-201357

  • 文号:

    浙自然资规发(规)【2026】1号

  •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6-03-06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土地,矿产,水资源,海洋

  •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LC63-2026-0001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切实做好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3 16:57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来源: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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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浙江省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政策,全力以赴做好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空间规划引领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紧密衔接国家、省关于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等重大战略部署,谋划布局与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海洋特色弹性空间,增强国土空间规划的适应性和前瞻性。支持各县、区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评估工作,科学编制优化调整方案,更好地适应海洋经济迭代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对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具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允许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二)加强规划弹性管控。加强规划弹性研究,在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中,通过片区-单元-街区(地块)分层设置管控内容,实施差异化的管控模式,加强规划的动态适应性,以规划的弹性适应市场的不确定性。完善详细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简化规划调整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落实指标要素统筹

    )多途径争取用地指标。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国家用地保障范围,大力支持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全年保障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000亩以上,实现省“千项万亿”、市重点等建设项目应保尽保。

    做好耕地指标统筹强化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保障。进一步促进建设项目用地降本增效,加大市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统筹,优化指标调剂使用价格。

    强化林地指标保障对于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允许最迟在次年年底完成补充林地任务;对于市级重点项目允许使用省级定额,全年保障建设项目用林指标2000亩以上。

    三、优化资源用途管制

    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快构建规则统一、衔接顺畅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规划许可制度体系,完善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为核心的项目生成与审批机制。创新重点领域规划许可模式,采用预审批制度,推动市重点项目“交地即交证”规划许可改革,意向单位在未取得土地之前,可以凭发改赋码文件按照正常项目申报,待土地取得后,凭预审批文件直接换正式文件。用海项目依法需要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等手续的,海域使用权人可以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

    优化建设用地报批建立“先适配再用地”“先适配再立项”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浙地智管”空间适配工具,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开展项目选址选线,协调空间矛盾。允许暂未批准使用林地许可、暂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市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容缺受理,先行开展用地审查,在相关审批手续完成后批准用地。

    )支持工业用途兼容混合利用。支持新型产业发展,存量工业用地可以按一定比例混合其他用途,打造创新型产业社区,支持通过供应“工业+物流仓储”“工业+商业服务业”“工业+科研文化”“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业+市政设施”“工业+交通场站”等混合产业用地,满足新质生产力项目产业融合发展的需求。

    (九)支持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支持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符合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实施“零土地”技改,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等方式增容提质,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旧厂房、仓库等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等。

    四、精准土地资产供给

    (十)加强土地供应。全市保障各类项目用地供应1万亩以上,其中工业用地占总出让用地面积40%以上,工业用地中民间投资项目占比不低于80%。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产业用地采取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支持不同用途的混合出让。探索多门类自然资源组合供应、地上地下空间统一供应。

    (十一)实施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聚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储备、历史围填海等四类存量土地资源,开展专项盘活利用行动,配套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构建“存量优先、增存挂钩、动态管控”的土地利用新格局。全年盘活各类存量土地资源6000亩,土地供应使用存量土地占比达到55%。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1000亩,整治低效工业用地700亩。

    五、推动矿产有序发展

    (十二)加大建筑石料精准保障力度。紧扣重大项目砂石土刚性需求,聚焦宁波舟山港甬舟一体化、大宗商品配置枢纽等重点工程,优化建筑用石料多途径供给,筑牢项目建设资源根基。

    (十三)支持加大特色资源找矿力度。立足舟山海岛特色资源禀赋,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机制,鼓励各地联合社会资本开展地热、矿泉水勘查。优化探矿权管理,对一次性投入达勘探程度的,直接按勘探标准编审方案。有序出让商业性勘查探矿权,推进地热与旅游康养融合、矿泉水产业提质,推动特色资源转化为产业优势。

    六、强化用海用岛管理

    (十四)做好海洋要素保障。强化“千项万亿”、一流强港、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海塘安澜工程等重大项目民生项目用海用岛资源要素保障。加强用海用岛需求统筹,加快历史围填海处置利用,全年保障用海10000亩以上,其中历史围填海处置1600亩以上。

    (十五)提升用海审批效能。优化内部审查流程,简化外部意见征求,投资、产业、环保等条件原则上以地方相关部门管理意见为准。推动单个项目涉及用海、用地、用岛、用岸线、占用生态红线等“多评合一”“多审合一”,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海域使用权到期续期审批,优化海域使用权收回、注销政策。

    (十六)深化海域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支持低效用海盘活更新利用,可以按规划实施用途变更、分宗转让。全年处置低效用海5宗以上。优化实施“海地”联合出让,推动海洋管理和土地管理深度融合,支持“海+地+岸线”组合出让。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