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900002634066K/2026-1010462820

  • 文号:

    ZJLC13-2026-0001

  •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6-02-13

  • 主题分类:

    其他-

  •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24 11:19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养老处

  • 字体:[ ]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多缴多得,助力缩小“三大差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6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00元档次缴费补贴调整后,各档缴费补贴标准分别为:300元档为50元,500元档为80元,1000元档为100元,2000元档为500元,3000元档为600元,5000元档为600元,7000元档为600元。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选择年缴300元及以上档次,统一按政府代缴标准予以抵缴,同时享受对应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

    各地要以此次调整缴费补贴标准为契机,聚焦低档次缴费人员、中断缴费人员等群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逐年缴、选高档,通过提高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促进待遇提升,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