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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900MB19579046/2026-1010462356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2026-01-23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社会公益事业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LC58-2026-0001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支持积极生育若干措施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7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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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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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县(区)卫健局,各功能区管委会社发局:

    为贯彻落实《舟山市支持积极生育若干措施》(舟政办发〔2025〕36号),规范相关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现将《舟山市支持积极生育若干措施配套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23日

     

    舟山市支持积极生育若干措施配套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本细则自2026年1月25日起施行,实施范围为舟山市全域。

    二、补助政策内容

    (一)辅助生殖补助。

    对按政策生育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本市户籍家庭夫妻,在具有辅助生殖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产生的费用,自费部分按每户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1.补助对象与条件。

    申请辅助生殖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舟山市户籍。

    (2)夫妻已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生育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3)在具有辅助生殖技术资质医疗机构进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4)自政策实施之日起,因辅助生殖技术治疗产生的自费部分可享受一次性补助;困难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享受补助的费用,从2025年3月22日起计算。

        (5)每户家庭仅限申领一次补助,并遵循“多次治疗、一次性申领”原则。若本政策与其他辅助生殖补助政策存在重叠,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补助标准。

    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是指浙江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费用(见附件2)和与其相关的检查、治疗费用。自费部分(含个人账户)累计低于1万元的,按照每户实际自费金额全额补助;自费部分(含个人账户)累计超出1万元的,按照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3.申请材料。

    (1)《舟山市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

    (2)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诊断证明或盖章的相关医疗文书;自费部分医疗发票(需清晰显示自付金额)。

    4.办理流程。

    (1)申请。通过浙里办APP“健康舟山”专区“同舟善育“育儿支持补助”模块进行自主申请。夫妻双方均为舟山户籍,可由任何一方提出,不能重复申请;夫妻双方一方为舟山户籍,由舟山户籍一方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于自费部分(含个人账户)累计超过1万元或自费部分(含个人账户)未超过1万元但终止治疗后,一次性向户籍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提出申请。其中临城街道、千岛街道、普陀山镇户籍人员向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2)初审。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确认。县(区)卫健局对经妇幼保健机构初审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中临城街道、千岛街道、普陀山镇户籍的申请对象由市卫健委复审,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社发局分别对临城街道、千岛街道和普陀山镇、朱家尖街道户籍家庭进行确认并发放一次性补助。

    (4)补助发放。经确认无异议的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每半年发放一次。

    (二)商业保险。

    自政策实施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三孩母亲可自愿为其本人及该三孩共同投保一份商业保险,保额上限为200万元,保障期限自怀孕起至该子女年满1周岁止。每名符合条件的对象仅限投保一次。

    1.补助对象与条件。

    申请商业保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舟山市户籍且三孩出生后首次落户在舟山市内。

    (2)拟申报补助的三孩为夫妻共同生育且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2.申请材料。

    (1)《舟山市三孩及其母亲商业保险意向申请表》。

    (2)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一孩、二孩出生医学证明(仅限用于核实子女数量,不作其他用途);怀孕证明材料等。

    (3)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卡;三孩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待三孩出生并落户后补充提交)。

    (4)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等。

    3.办理流程。

    (1)申请。通过浙里办APP“健康舟山”专区“同舟善育“育儿支持补助”模块提出申请,待三孩出生并落户后再补充提交三孩相关材料。如夫妻双方均为舟山户籍,可由任何一方提出;若一方为舟山户籍,由舟山户籍一方提出申请。

    (2)初审。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初审。

    (3)审核确认。县(区)卫健局对经乡镇(街道)初审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中临城街道、千岛街道、普陀山镇的申请对象由市卫健委复审。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社发局分别对临城街道、千岛街道和普陀山镇、朱家尖街道户籍家庭进行确认。

    (4)投保。县(区)卫健局、管委会社发局将审核确认的名单提交给按程序确定的保险公司。

    5补充材料。申请人应在三孩出生三个月内,补充提交三孩户口本及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子女数数量认定规则

    (一)基本认定原则。子女数以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含依法收养)且存活的子女总数计算。

    (二)特殊家庭认定。再婚家庭子女数以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且存活的子女总数计算。

    (三)多胞胎特别规定。政策内生育多胞胎的,该胎次所有婴幼儿均纳入保障,保险额度由各婴幼儿平均分配。

    四、附则

    (一)未尽特殊情形判定。如出现本文件规定以外的情形难以判定申请人资格的,由卫健部门牵头组织研讨,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上级政策指导意见后决定。

    (二)档案管理。依托舟山市生育信息核验平台,建立补助发放档案(含电子档案),一户一档,由乡镇(街道)定期备份保存。年度发放名册 、财务发放清单等其他工作资料由县(区)卫健局、管委会社发局、乡镇(街道)按职责整理,归档保存。

    (三)责任追究。申请人应依法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或因有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资金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所涉补助资金由发放单位负责追回。

     

    附件:1.舟山市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

    2.浙江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

    3.舟山市三孩及母亲商业保险申请表


         附件1

    舟山市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


    身份证号


    户籍地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


    诊断及

    确诊时间


    治疗机构


    治疗时间


    社保卡

    银行账号


    姓名


    开户行


    附件

    1.夫妻结婚证;

    2.夫妻双方户口本;

    3.诊断证明或盖章的医疗文书;

    4.自费部分医疗发票。

    申请补助金额(元)

    自费部分      元,申请补助      元。

    承诺

    本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并已知晓本次补助为一次性申领,所领款项为最终补助金额,之后辅助生殖治疗相关费用自理。 

    申领人签名:   

        (指模)         年   月   日

    说明: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为一次性申领,超过1万元按照最高1万元给予补助,不足1万元在自费总额内按照申领金额发放。提交申请后再辅助生殖治疗产生费用,不再申领补助。


        附件2

    浙江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3111

    11.男性生殖系统


    1

    013111000010000

    精子优选处理

    通过实验室手段从精液中筛选优质精子。价格构成涵盖精液采集、分析、处理、筛选、评估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2

    013111000020000

    取精术

    通过手术方式获取精子。价格构成涵盖穿刺、分离、获取精子评估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3

    013111000020001

    取精术- 显微镜下操作(加收)



    3112

    12.女性生殖系统及孕产(含新生儿诊疗)



    311201

    女性生殖系统及孕产诊疗


    4

    013112010010000

    取卵术

    通过临床技术操作获得卵母细胞。价格构成涵盖穿刺、取卵、卵泡冲洗、计数、评估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5

    013112010020000

    胚胎培养

    在培养箱中将精卵采取体外结合形式进行培养。价格构成涵盖受精、培养、观察、评估等获得胚胎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6

    013112010020001

    胚胎移植- 冻融胚胎(加收)


    7

    013112010030000

    组织/体液/细胞冷 冻(辅助 生殖)

    将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进行冷冻。价格构成涵盖将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转移至冷冻载体,冷冻及解冻复苏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8

    013112010040000

    组织/体液/细胞冷冻续存(辅助生殖)

    将冷冻后的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持续冻存。价格构成涵盖将冷冻后的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持续冻存至解冻复苏前或约定截止保存时间,期间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9

    013112010050000

    胚胎移植

    将胚胎移送至患者宫腔内。价格构成涵盖胚胎评估、移送至患者宫腔内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10

    013112010050001

    胚胎移植 -冻融
    胚胎(加收)


    11

    01311201006000

    未成熟卵体外成熟

    培养

    将通过临床操作获取的未成熟卵进行体外培养。价格构成涵盖未成熟卵处理、培养、观察、评估、激活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12

    013112010070000

    胚胎辅助孵化

    将胚胎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将透明带制造一处缺损或裂隙,提高着床成功率。价格构成涵盖筛选、调试、透明带处理、记录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13

    013112010080000

    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

    在囊胚/卵裂期胚胎/卵母细胞等辅助生殖相关的组织、细胞上分离出检测标本。价格构成涵盖通过筛选、评估、透明带处理,吸取分离标本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14

    013112010090000

    人工授精

    通过临床操作将精液注入患者宫腔内。价格构成涵盖精液注入、观察等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15

    013112010090100

    人工授精-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扩展)


    16

    013112010100000

    单精子注射

    将优选处理后精子注射进卵母细胞,促进形成胚胎。价格构成涵盖将精子制动、吸入,注入卵母细胞胞浆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17

    013112010100001

    单精子注射- 卵子

    激活(加收)


    注:如有变化,按新项目要求执行。


        附件3

    舟山市三孩及母亲商业保险申请表

    婴幼儿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联系电话


    保险额度

    保额上限200万

     

    参保意向确认

        

    承诺:本人确认参加舟山市母婴(三孩)保险。已充分了解保险保障内容,并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领人签名:       (指模)         年   月   日

     

          《舟山市支持积极生育若干措施配套实施细则》.pdf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支持积极生育若干措施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