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 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的反馈

发布时间:2026-03-19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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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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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6日,本单位就《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 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市卫健委、各县区医保局等5家单位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2条意见反馈。特此说明。

    序号

    单位

    反馈内容

    采纳情况

    1

    市卫健委

    1.建议将我市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门诊诊查费(中医辨证论治)、门诊诊查费(药学门诊)、门诊诊查费(护理门诊)分别由10元、20元、10元、10元调整至15.3元、25.3元、15.3元、15.3元,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33号)定价执行。2.关于救护车转运费。建议参照杭州市和宁波市将价格提高到3公里以内(含3公里)20元/次,超过3公里每公里加收8元,过路过桥费按往返产生时计收。或将计价说明修改为:1.本项目按照基础费用和里程费用相结合的计价方式收费;2.急危重症需要使用ECMO、有创呼吸机等生命维持系统带机转运的,按照“救护车转运费+相应设备治疗价格项目”计费;3.院前急救专业机构提供超出服务区域和服务范围的用车服务,与委托人协商确定。4.非急救转运服务收费由医疗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5.过路过桥费按往返产生时计收。

    1.不采纳;

    2.不采纳。

    在征求卫健部门专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出租车价格和我省各地市救护车转运费价格情况,将该项目价格调整为3公里内10元,超过3公里每公里3元。

    2

    定海区医保局

    无意见


    3

    普陀区医保局

    无意见


    4

    岱山县医保局

    无意见


    5

    嵊泗县医保局

    无意见


    6

    社会反馈意见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