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等各级人社部门均出台专门文件,分级规范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工作。
我市2018年出台的原文件已不具备适用性,必须出台新文件予以更替,重新设定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条件和要求,明确工作室绩效评价等内容。
二、政策依据
1.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5﹞2号);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浙人社发〔2018〕32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八章,共二十条。具体章节内容如下:
1.总则:明确文件制定目的和政策依据,界定技能大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内涵,规定工作室建设原则、创建依托单位、主要功能和规范名称等内容。
2.建设条件:明确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有”:有领创人、有工作团队和有制度保障。并支持技能型企业和优秀县(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申报。
3.职责任务:明确领办人为第一责任人,设定团队的4项工作职责,包括实行名师带徒、引领技能研发、开展技艺交流、发挥社会效益,并提出了定量任务要求。
4.申报流程:明确新建工作室申报程序和受理实施单位,申报步骤包括发布通知、开展项目申报、属地部门初审并推荐、市级评审及结果公布。并规定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5.绩效评价:建立工作室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价机制,分别对新建工作室和已建工作室开展建设期满绩效评价和年度运行绩效评价,明确评估内容、评价步骤、不合格整改和评价结果通报的闭环流程。
6.监督管理:明确市人社局、推荐单位(属地部门)和依托单位的职能分工和任务,并规定工作室变更事项,建立退出机制。
7.政策支持:明确经费补助和优先遴选推荐的支持措施,规定建设和运行补助经费的额度、来源和用途。
8.附则:明确县(区)制定实施细则的权力,规定文件施行日期、调整情形等内容。
四、实施时间及范围
明确文件自2025年11月10日施行,废止《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评价办法>的通知》(舟人社发〔2018〕203号),明确文件调整情形。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王虎
联系方式:228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