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
第84095号提案的复函
刘勇平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我市公安机关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收悉。现将提案中涉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2024年共接收各级法院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14件,立案14起,涉及的执行标的全部为财产给付类,其中7起案件已移送起诉或侦查终结,尚有7起案件正在侦办中。目前市、县区、派出所三级部门都建设有接报案中心(接报案大厅),民警7*24小时接受群众各类报警和线索的提交。但在办理此类拒执案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拒执案件法院在移送时,涉及被追诉主体有执行义务和执行能力,拒不执行等方面的证据缺失,致案件达不到立案标准。二是证明被追诉主体符合构罪标准的财产状况证据衍生链条繁冗,逐一查证关联性具有很大难度。三是部分涉案嫌疑人为逃避打击和债务追讨而隐匿、潜逃,给初侦初查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阻碍。
下步,我局将结合本地实际、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加大打击拒执案件力度,促进法治舟山建设。
一、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一是外部协作上加强沟通,与法院、检察院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于法院移送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在及时受理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案件执行情况等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固定。二是内部协作上形成合力,明确公安机关各业务警种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中的职责,刑侦、经侦、法制等警种密切配合,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
二、规范案件办理流程。一是严格立案审查,对法院移送或申请执行人自行报案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和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二是规范侦查取证,全面、快速、客观地收集相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确保案件不枉不纵。三是加强案件审核,建立健全案件审核机制。一方面由法制部门提前介入,对案件的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审核,确保案件质量。另一方面,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组织集体研究讨论,确保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一是协助法院进行前期证据固定。发挥技术优势,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技术手段和资源,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支持。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根据法院的请求,依法采取临控措施,促使被执行主体履行执行义务。二是提升拒执案件的办理效率。对于已有充分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案件,公安机关加快办案进度,从严从快打击此类犯罪,营造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徐晨杰;联系电话:1386722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