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公建函[2025]04号 舟山市公安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5-09-0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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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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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舟山市公安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23号建议的复函

     

    方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呈逐年递增趋势,截止2025年5月,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61万辆,电动自行车因驾驶轻便、准入门槛低的特点日益受到市民青睐,但与此同时超速行驶、闯红灯、不戴头盔、逆向行驶、违法带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也较为突出。对此,我局始终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防范交通事故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霹雳、雷霆、净电等专项行动,持续净化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源头管理。一是清理非标。自2022年起,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非国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明确5大目标和3方面8条严管措施,将“存量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电动自行车伤亡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码牌合一注册率100%”作为刚性任务强力实施推进。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清退非国标电动自行车80.1万余辆,时速40-60公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得到根本性清理。二是规范上牌。引入海康科技公司电动自行车“智行”数治化综合管理系统,全域推行“智行”模式,高质量提升上牌工作。免费在社会化登记服务站应用,全市117家服务站完成升级改造,新建137家预录入2级上牌点,成为全省首个“智行”监管系统市、县两级全覆盖的地区。通过明确9项登记采集规范要求,进行智能审核,实施倒查追责和退出机制,有效防止超速车辆流入市场。三是严管行业。2022年,在全省首创快递外卖骑手记分管理,推行《舟山市外卖快递骑手交通安全宣教工作规范》,浙江日报刊登“舟山经验”;2024年,联合市场监管、电动车行协会发起免费维修保养活动,全市39家车行提供电池外观、控制系统、制动系统、非法改装等6项检查保养。

    (二)强化执法力度。一是保持面上高压态势。在省定2类电动自行车重点交通违法基础上,将非法改装等5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列入我市自选重点整治行为,实施周通报、月点评,全力推动路面严查。仅2024年,全市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15万余起。二是发挥科技查处实效。建设“智眼”预警系统,全场景严密查处宣教。持续完善“智眼”违法预警系统建设,在全市建设“智眼”系统181套,在电动自行车领域实现交通违法全种类抓拍、交通出行分众化研判、重点路口智控、线上线下宣教、责任体系压实追究等“五大场景”,2024年累计抓拍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21.1万起,处罚7.2万起,落地宣教13.9万人。三是查处重点改装行为。针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导致超速行驶的现状,先后开展“净瓶”、“消爆”等行动,查处外卖小哥非法换电行为630余起,收缴学生群体“爆改装”电动自行车72辆,查处改装提速、解码提速等行为1200余起,查处提供改装服务的店家7家。

    (三)强化宣传引导。一方面,实施“靶向”宣教,提升安全意识。联动村社、企业组成宣传团队,深入农贸市场、企业等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人员聚集场所,以“听得懂、听得进、愿意听”的方式精准实施“靶向”宣教,提升交通安全意识。今年以来,着重对全市穿镇公路沿线的19万6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精准宣教。另一方面,注重警媒合作,高频次宣传引导。邀请我市主流媒体开展多波次集中宣传,舟山发布、舟山晚报、每日舟山等我市媒体相继刊发整治信息、曝光非法改装典型案例,全力营造严管的整治氛围。《人民日报》旗下“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中国消防官方微信、浙江电视台、浙江日报、潮新闻等国家级、省级媒体对此宣传我市整治行动,通过多波次、立体式宣传报道,全力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

    二、下步推进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提升准入标准”“增强执法力度和惩戒措施”“升级电子监管手段”“强化交通法规宣传教育”的四点意见,在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我们将持续采取以下四方面措施,切实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宣工作。

    (一)积极推动健全顶层设计。您提出的建立电动自行车“驾照制”或“12分制”管理机制,将驾驶人纳入类似机动车管理体系,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与年审制度等措施,可切实从源头上重塑监管体系,但根据当前《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尚未明确“驾照制”和“年审制”相关规定。因此,我局将借助人大代表多方呼吁的东风,积极向省、市立法部门呼吁,推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订完善,为基层交警执法提供法理支撑。同时,牢固树立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的思维,以市道安委办为载体,建立“市领导每季调度”“亡人事故领导到场制”“事故多发镇街挂牌治理”等机制,促推电动车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治理,扎实开展大宣教、大警示工作。

        (二)常态开展面上违法查处。在6月至8月,开展新一轮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一方面,严格执行“十二个一律”措施,依托“大交警”格局和“铁骑勤务”,不断加大警力投入,始终保持对电动自行车超速、闯红灯、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的严管严查严处。另一方面,加大科技场景的研发和应用,升级“智眼”等电动自行车违法抓拍系统,采用科技比对、身份锁定、上门追处的方式,提升电动自行车违法查处效率。

    (三)深化推行群体警示教育。一是深化交通安全“心防”教育,集中制作一批电动车交通事故警示短片,围绕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中小学生等弱势群体,依托社会网格化力量,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电动车群体交通安全意识。二是深化严管与教育相结合模式,推动各属地党委政府在路口增加志愿者、保安等协管力量,持续抓好路面现场教育。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宣教点,通过路面协管、抄写交通法规等方式进行现场学习教育,提升宣传辐射效应。三是深化交通违法行为抄告、曝光和外卖、快递人员交通违法评估机制,完善健全公职人员文明交通管理机制,将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对公职人员的交通违法抄告、曝光内容。在属地交警大队开设外卖、快递人员交通违法集中宣教点,对发现外卖、快递人员交通违法的,落实“小哥+管理人”捆绑宣教机制,增加重点群体交通违法成本。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祝彬杰 ,联系电话:1373503937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府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