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公安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23号建议的复函
方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呈逐年递增趋势,截止2025年5月,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61万辆,电动自行车因驾驶轻便、准入门槛低的特点日益受到市民青睐,但与此同时超速行驶、闯红灯、不戴头盔、逆向行驶、违法带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也较为突出。对此,我局始终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防范交通事故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霹雳、雷霆、净电等专项行动,持续净化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一方面,实施“靶向”宣教,提升安全意识。联动村社、企业组成宣传团队,深入农贸市场、企业等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人员聚集场所,以“听得懂、听得进、愿意听”的方式精准实施“靶向”宣教,提升交通安全意识。今年以来,着重对全市穿镇公路沿线的19万6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精准宣教。另一方面,注重警媒合作,高频次宣传引导。邀请我市主流媒体开展多波次集中宣传,舟山发布、舟山晚报、每日舟山等我市媒体相继刊发整治信息、曝光非法改装典型案例,全力营造严管的整治氛围。《人民日报》旗下“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中国消防官方微信、浙江电视台、浙江日报、潮新闻等国家级、省级媒体对此宣传我市整治行动,通过多波次、立体式宣传报道,全力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
针对您提出的“提升准入标准”“增强执法力度和惩戒措施”“升级电子监管手段”“强化交通法规宣传教育”的四点意见,在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我们将持续采取以下四方面措施,切实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宣工作。
(二)常态开展面上违法查处。在6月至8月,开展新一轮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一方面,严格执行“十二个一律”措施,依托“大交警”格局和“铁骑勤务”,不断加大警力投入,始终保持对电动自行车超速、闯红灯、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的严管严查严处。另一方面,加大科技场景的研发和应用,升级“智眼”等电动自行车违法抓拍系统,采用科技比对、身份锁定、上门追处的方式,提升电动自行车违法查处效率。
(三)深化推行群体警示教育。一是深化交通安全“心防”教育,集中制作一批电动车交通事故警示短片,围绕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中小学生等弱势群体,依托社会网格化力量,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电动车群体交通安全意识。二是深化严管与教育相结合模式,推动各属地党委政府在路口增加志愿者、保安等协管力量,持续抓好路面现场教育。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宣教点,通过路面协管、抄写交通法规等方式进行现场学习教育,提升宣传辐射效应。三是深化交通违法行为抄告、曝光和外卖、快递人员交通违法评估机制,完善健全公职人员文明交通管理机制,将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对公职人员的交通违法抄告、曝光内容。在属地交警大队开设外卖、快递人员交通违法集中宣教点,对发现外卖、快递人员交通违法的,落实“小哥+管理人”捆绑宣教机制,增加重点群体交通违法成本。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祝彬杰 ,联系电话:1373503937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府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