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兴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在舟山群岛船舶的实践应用与发展》收悉。我局对此十分重视,重点围绕您对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在舟山群岛船舶的实践应用与发展的建议进行研究,同时经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港航和口岸局、舟山海事局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电动船应用试点示范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动电动船舶研制和船舶绿色化发展,浙江欣海船舶研设的400TEU江海直达集装箱船已开建,富瑞688”油电混合动力海事服务船已投入应用。针对电动化船舶在海上运输的市场化应用总体处于探索阶段的实际,我市港航部门已将“动力电池技术在海事服务类船舶上的应用”作为2025年度重点研究课题,以强化政府引导与示范;舟山海事部门将依据国家刚出台的《纯电池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船舶应用电池动力规范》等技术规范,落实风险评估和管理建议,推动航运院校相关相关船员任职培训,从而为下步发展岛屿际游览、休闲海钓、近海捕捞等应用场景的船舶电动化,提供示范引领和服务保障。
二、关于强化政策资金支持的建议
近二年来,我市调度重视发展绿色智能船舶,相继出台了《关于支持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船舶与海工装各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级财政总体方案》等政策意见。下步,我市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鼓励海运企业更新老旧货运船舶,对经认定为“碳达峰”“碳中和”直接相关、应用绿色动力的海事服务船,按照项目建设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造船企业研发甲醇、氢、电等为动力的绿色船舶,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经认定的首台(套)绿色船舶装备,给予研制企业20万元-150万元不等的奖励。
最后,感谢委员您对我市船舶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陈军,联系电话:2281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