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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2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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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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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38号)精神,舟山市财政局与教育局联合出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旨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升公办普通高中办学质量,推动教育公平与可持续发展。

    一、政策意义与影响

        (一)提升教育质量:通过标准化经费保障,支持学校改善教学条件、推进课程改革及师资培训。

        (二)强化财政管理:细化核算科目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三)促进区域均衡:明确最低标准,推动各县(区)落实财政投入,缩小区域间教育资源配置差距。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政策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是舟山市范围内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政府出资举办且基本办学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完全中学、十二年制学校的高中部。

        (二)经费支出范围

        明确公用经费用于保障学校日常教学活动和行政管理的必要开支,具体包括:为普通高中围绕教学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开展的办公差旅、水电煤、课程改革、教学材料、教具的日常购置维修维护、师资培训、广告宣传等方面的支出,不含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偿还债务、校舍租赁等资本性支出和对学生资助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

        (三)生均标准与动态调整机制

        基准标准:自2019年起,市本级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为2450元/生·年。

        动态调整:未来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确保经费保障水平与实际需求匹配。

        (四)经费使用与管理要求

        严格按照财政部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在“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科目下细化核算,确保资金流向透明。各学校需进行明细核算,真实反映公用经费使用情况。

        (五)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经费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投向合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地方职责

        普通高中学校收到按生均标准核拨的经费,应全额用于普通高中教育,并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使用,确保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有效投入

    各县(区)要抓紧时间在2019年年底前建立制度和相关标准,要求全日制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省定基本标准,并同时报送省市两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由舟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联系处室为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处,联系电话:0580-2282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