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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市本级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2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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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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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的指导意见》(浙财科教〔2018〕4号)精神,舟山市通过建立市本级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旨在构建科学、可持续的学前教育财政保障机制,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化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教育质量,实现“幼有所育”的政策目标。

    政策创新与亮点

    (一)差异化财政补助:通过规模系数调节补助金额,激励幼儿园优化资源配置。

    (二)普惠性覆盖:将普惠性民办园纳入补助范围,推动公办、民办协同发展。

    (三)全流程监管:从成本核算到绩效评估构建闭环管理体系,确保资金效益。

    二、政策主要内容解读

    (一)生均经费制度

    1.成本构成

    学前教育成本指公办幼儿园在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过程中发生的、以货币表现的各种耗费。人员经费主要包括保教人员、财务保健管理人员、其他服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主要包括保教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公用经费等;固定资产折旧费主要包括土地摊销费、房屋折旧费、图书购置费、课桌椅床铺折旧费、安防设施折旧费、食堂炊具折旧费、办公家具电器折旧费等。

        2.生均成本计算

        学前教育生均成本=(人员费用+公用经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在园幼儿总数,为财政补助与收费标准提供依据。

    政府与家庭成本分担

    明确从2019年起市本级公办幼儿园生均教育成本政府负担部分的比例为“55%—70%”,符合学前教育成本政府和家庭合理分担的要求

    3.综合生均经费保障

    2019年起,市本级公办幼儿园综合生均经费保障标准为2万元,其中财政生均定额补助以1.35万元为基准

        4.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财政状况、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二)市本级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1.公用经费定义与范围

    明确用于保教活动、行政后勤的日常消耗性支出(办公、水电、培训、教具等),不含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偿还债务、园舍租赁等资本性支出和对幼儿资助的支出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

    2.确定公用经费标准

    确定从2019年起市本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每生1200/年,并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财政状况、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对市本级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舟山市本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舟财行〔201848号)的规定,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水平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一致。

        3.核算规范

    会计科目细化至“302下的具体款级科目(如办公费、维修费、培训费等),各幼儿园应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幼儿园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三、监督管理

        (一)幼儿园财务管理

    各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生均经费全额用于保教活动,民办园需按生均成本落实经费,并自2019年起按相关要求向市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决算。

    (二)财政监管机制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应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并不定期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资金挪用、浪费。

        违规责任

       对幼儿园存在虚报冒领财政补助等情况的,视情相应减少、暂停或扣回公用经费补助并追责

    (四)各县(区)职责

      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差异、办学质量和规模、财力状况等因素,在201812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同时报送省市两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建立市本级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的通知》由舟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联系处室为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处,联系电话:0580-2282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