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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2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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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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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的通知》(浙财教〔2016〕3号)精神,舟山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关于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

    一、政策导向与改革要求

    积极推进教育支出分类改革,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成本核算,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企业职业教育优势,推进校企合作;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参股、联办和合作等形式,建立多元投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积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领域内的中外合作办学。加快推进和实施现代学徒制。

    二、政策出台意义

    (一)精准化保障通过差异化系数设计,实现资源配置与专业成本、办学质量的精准匹配,破解“一刀切”问题

    (二)激励性导向质量系数与规模系数引导学校聚焦内涵建设、优化办学结构,形成“优者多得、能者多投”的良性竞争机制

    (三)改革驱动性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支持,推动职业教育与区域产业需求深度融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四)长效化发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政策与时俱进,为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制度保障

    核心内容解读

    (一)政策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由职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并由市政府出资举办,且基本办学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供给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具体包括: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二)经费支出范围

     明确公用经费用于学校日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实验实训、技能大赛、课程改革和现代学徒制改革、建筑物及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含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和偿还债务的支出。

    (三)生均标准与动态调整机制

     基准标准:从2016年起确定市属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3000元/生*年。

    动态调整:本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变动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四)差异化分配

        某校某专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市定基本标准*专业差异系数*其他系数。

    1.专业成本系数:基于专业办学成本差异,设置三类差异化系数,体现“成本补偿、精准支持”原则:

    一类专业(系数1.0):旅游服务类、财经商贸类、司法服务类等基础成本专业;

    二类专业(系数1.3):轻纺食品类、农林牧渔类、信息技术类等中等成本专业;

    三类专业(系数1.5):加工制造类、文化艺术类、能源与新能源类等较高成本专业。
    新增专业须经职业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参照相近类别执行,并纳入次年预算调整范畴。

    2.附加调节系数:

    办学质量系数:对国家级示范校(系数1.05)、省级示范校(系数1.02)给予倾斜支持,激励学校提升内涵建设水平。

    3.办学规模系数:以在校生1500人为基准系数1.0,每增减200人系数相应浮动±2%,浮动上限不超过基准值的10%,引导学校优化办学规模结构。

    (五)经费使用与管理要求

        严格按照财政部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在“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科目下细化核算,确保资金流向透明。各学校需进行明细核算,真实反映公用经费使用情况。

        (六)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经费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投向合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由舟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联系处室为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处,联系电话:0580-2282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