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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舟山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26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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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2025年8月22日,舟山市医疗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税务局、金融监管分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做好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有效提升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确定2026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参保筹资标准。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4〕19号);

(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常态化加强参保扩面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5〕30号);

(三)《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舟政发〔2022〕28号)。

三、实施对象

全市参保人员。

四、集中征缴期

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9月1日至12月底。

五、主要内容

《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参保筹资工作》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

(一)2026年人均筹资标准

2026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人均筹资标准按照各类人群筹资不增加的方案确定,与上年度相同。具体人均筹资标准如下:

1、成年人人均筹资2310元,其中个人缴费770元,财政补助1540元;

2、未成年人人均筹资1910元,其中个人缴费630元,财政补助1280元;

3、大学生人均筹资920元,其中个人缴费200元,财政补助720元。

全人群加权人均筹资约2157元,占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约为3.03%。

(二)全面做好参保征缴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户籍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9%以上,困难人员参保率达到100%。

2.强化部门协同。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与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卫健、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

3.优化参保服务。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基层“医保管家”工作积极性,层层动员落实目标任务。

4.加大宣传动员。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动员,并同步做好2026年度“舟惠保”宣传动员和参保缴费工作。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解 读 人:卢金奇

联系方式:0580-228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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