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11/2019-198954

  • 文号:

    舟财行〔2019〕21号

  • 发布机构:

    舟山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19-06-11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LC12-2019-0006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2 15:34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舟山市财政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38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科学发展,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现就建立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是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并由各级政府出资举办,且基本办学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供给的普通高中教育学校。现有各类完全中学、十二年制学校的高中部,一并纳入实施。

二、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为普通高中围绕教学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开展的办公差旅、水电煤、课程改革、教学材料、教具的日常购置维修维护、师资培训、广告宣传等方面的支出,不含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偿还债务、校舍租赁等资本性支出和对学生资助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

三、为便于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上述公用经费支出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科目下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款级支出科目核算。各学校应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购置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而发生的支出不在前述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支出范围内,所需经费在年度支出预算中另行安排,具体列报“309”和“310”资本性支出类级科目下相关款级科目。

四、2019年起,在综合考虑普通高中教育实际投入水平及其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确定市本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为2450/生·年。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变动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五、普通高中学校收到按生均标准核拨的经费,应全额用于普通高中教育,并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使用,确保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有效投入。

六、各县(区)要抓紧时间在2019年年底前建立制度和相关标准,要求全日制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省定基本标准,并同时报送省市两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经费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投向合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教育局

                                                                                                                                    2019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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