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 112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5-08-0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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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丹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乘坐本市公共交通享受优惠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未成年人在公共交通出行领域优惠政策的关注。结合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交投集团的协办意见,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上位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票价。”目前国家部委涉及未成年人公共交通优惠的相关政策规定有以下几点:

一是公路运输方面,《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第二条第五款,“健全特殊旅客权益保障。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具体条件为: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

二是水路运输方面,《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第一条第二款,“国内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向下列旅客提供优惠票或免费票优待服务。对年龄超过6周岁但不超过14周岁或者身高超过1.2米但不超过1.5米的未成年人,应当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对有成年人陪伴的年龄不超过6周岁或者身高不超过1.2米,且不占用座(铺)位的未成年人免费并出具免费票(1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计入乘客定额);如未成年人需要单独占用座(铺)位的,应当执行客票半价优待。每位成年旅客可带两名持免费票的未成年人,超过两名未成年人时,对超过的应当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对寒假和暑假期间乘坐往返于学校和家庭居住地之间水路旅客班轮运输船舶,且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就读的学生,凭其有效证件应当分别执行往返各一次的客票半价优待。”

二、我市贯彻落实情况

我市相关客运企业(含班车、城市公交、水路客运)已按照上述规定要求落实有关未成年人优惠乘车政策。其中,班车和水路客运的未成年优惠信息在购票大厅和线上购票平台的“购票须知”中均有公告,现场购票售票员会提醒是否购买儿童票,线上购票可选填购票种类;城市公共交通乘车优惠信息在车上和首末场站的“旅客乘车须知”以及官网优惠政策栏中进行了公告,未成年乘客可通过刷卡和亮证的方式来识别并享受优惠乘车政策,其中市民卡用户在刷卡的过程中系统会根据身份信息自动鉴别优惠额度,亮证的乘客可凭有效身份证明(或身高),由驾驶员进行人工核验。

对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明确未成年人尤其是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以享受相关优惠的建议,暂无上位政策规定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未成年人优惠乘车政策,积极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加强交通领域儿童成长友好空间打造,提高未成年人交通出行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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