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0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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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沈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服刑人员困境未成年子女纳入司法救助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要求,明确由我局办理此提案。经认真研究,并充分征求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司法救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安排,承载着传递司法温情的核心使命。将服刑人员困境未成年子女纳入司法救助体系并构建多部门协同救助机制,是践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履行国家监护责任、预防社会风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的必然要求。保障这一特殊困境未成年人群体平等生存权与发展权,是各级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内容,对促进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近年来,特别是2024年11月27日《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以来,各个部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通过实践突破个案局限,形成部门内的系统性保护机制。主要工作做法如下:
一、强化司法救助,保障特殊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对既是被害人或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又是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子女的,市法院、市检察院通过个案救助的方式,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加大救助力度,快速审批发放救助金,充分发挥了司法救助“救急救难”制度功能,切实保障救助效果。目前共发放司法救助金2.6万元,切实解决未成年子女面临的经济困难和生活窘境。
二、健全常态机制,筑牢保障困境儿童权益网络。市教育局积极做好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等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特殊家庭的孩子不失学辍学。市民政局积极构建“识别-救助-保障”全链条工作闭环机制,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2023年以来累计临时救助服刑人员未成年人2人。
三、强化专项帮扶,精准保障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市司法局加强与监狱的协调对接,积极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帮扶教育专项行动,动态更新相关名册并建立专门档案。目前我市有存在身心障碍、经济困难、事实无人抚养等情况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8名,采取“多对一、多助一”帮扶模式,保障他们生活和学习的基本条件,共发放补助金2万元。
为切实落实提案建议,有效保障服刑人员困境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不断发力,着力构建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救助体系,形成保护合力。
一是强化信息共享与精准识别,筑牢救助体系数据根基。 建立健全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民政、教育等部门参与的常态信息互通机制,及时筛查、传递困境线索。由民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整合汇聚各方数据,建立统一的“服刑人员困境未成年子女信息数据库”,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为救助政策精准匹配、资源高效投放提供坚实支撑,切实做到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子女“发现一个、录入一个、帮扶一个”,实现“应纳尽纳、不漏一人”的目标。
二是深化部门联动与综合帮扶,织密织牢全方位保障网络。法院、检察院依法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司法救助,解决急迫困难。民政部门落实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如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低保、临时救助等)和监护责任。教育部门保障平等受教育权,落实资助政策并加强关爱支持。司法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援助并强化相关法治宣传教育。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织密生活、教育、监护、心理等保障网络,确保困境未成年子女在成长关键期得到全方位、立体化的关爱与支持。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与能力支撑,确保救助帮扶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强化部门间政策衔接与会商协调,重点研判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打通政策堵点,优化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转介流程。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平台,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困境未成年子女的关爱服务,形成“政府保基本、社会做补充”的多元供给格局。加强对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其识别困境、链接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切实构筑服刑人员困境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坚实保障体系。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司法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