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0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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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洪溪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以及营商环境优化的关心与支持。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要求,明确由我局办理此建议。经研究,并综合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进展及成效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批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一批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实现产能转换,有效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各单位也在各自领域积极推动相关机制建设与工作开展,为破产处置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联动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市委政法委积极推动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各县区法院已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初步构建起部门间协同合作框架。同时,法院系统出台《关于优化破产办理流程提升破产审判质效的工作指引》,从府院联动深化、审判团队专业化等方面规范破产审判工作,为破产案件处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信用信息服务与市场退出成效显著。市发改委依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和《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积极配合提供涉破产相关企业信用信息,支持部门通过IRS平台申请调用或发函查询。此外,市发改委连续四年开展全市严重失信主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法院、市场监管、税务等多部门协同机制,综合运用约谈教育、签订承诺书、集中整改等措施,对严重失信企业采取告知提醒、信用修复、惩戒失信等手段,有效减少了严重失信企业存量并控制增量,助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
(三)企业改革与重生成果突出。市经信局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在舟山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中,对因破产拍卖等整体转让的企业给予新业主1年过渡期的政策支持。近年来,以僵尸船厂为突破口,集中力量推进破产企业重整、重组、拍卖,会同属地政府帮助推介破产企业并开展重整企业招引工作。截至目前,全市93家船企中,9家企业已完成重组淘汰,成功盘活低效闲置产能186万载重吨、闲置用地6000余亩、岸线1.5万余米,显著提升了全市修造船产能利用率。
(四)破产管理人履职管理逐步规范。市司法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从培训与指导、监督考核两方面入手,加强对律所作为破产管理人的管理。通过提高律所在破产管理业务方面的专业能力,以及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保障了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维护了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下步工作举措
尽管我市建立了府院联动机制,但正如您所提及的目前我市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常态化制度化机制还不够健全,制约了破产处置工作的高效推进。下一步,各部门将围绕深化沟通、完善服务、推进改革、提升质效、规范管理等方面协同发力,全力完善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体系,推动破产处置工作迈向新台阶。
(一)深化沟通协调,健全联动机制。市委政法委将持续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凝聚多方合力,推动破产府院联动机制落地落实。一是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由府院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制定《舟山市府院联席会议破产处置工作制度》。目前,该制度已由市法院牵头完成起草并提交市府办审议,旨在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常态化听取破产企业处置进展汇报,研究解决全局性事项,按需研讨特定领域破产问题。二是细化出台工作方案。参照省级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构建日常联动工作机制。三是强化工作合力。通过破产处置工作机制及时解决联动中遇到的问题,降低企业破产成本,提高办理破产质效。
(二)完善信用服务,优化市场环境。市发改委将持续依据信用信息目录,配合提供涉破产企业信用信息,优化部门调用和查询方式。同时,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协同机制,持续推进严重失信主体治理工作,巩固市场主体有序退出的良好局面。
(三)持续推进改革,助力企业重生。市经信局将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强化支持力度,主动靠前服务,积极推动更多破产企业实现破局重生,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营商环境。
(四)聚焦审判质效,强化破产管理。法院系统将从三方面发力:一是主动作为完善联动机制。针对可能出现交房风险的房产项目提前研判,配合党委政府开展处置工作,避免企业以烂尾形式进入破产程序,并加快推进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环保局等部门的常态化会商,减少破产程序阻碍。二是以数据指引提升审判水平。以营商环境考核数据为导向实施破产成本管理机制,依托破产智审平台做好数据录入更新,推动“办理破产一件事”改革落地。三是规范管理提升管理人水平。搭建市外省级管理人与本地管理人合作平台,学习先进经验,通过定期听取汇报、发督办函、履职评分等手段,规范管理人履职,解决破产企业资产处置难题。
(五)加强监督指导,规范律所履职。市司法局将继续发挥职能,一方面加强对律所的培训与指导,提升其破产管理业务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通过定期检查、案件评查等方式评估律所履职情况,规范其履职行为,保障破产程序顺利推进,解决破产程序终结后的后续工作障碍。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司法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