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六横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六横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浙舟新六管委经发〔2024〕37 号)收悉。为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经成本测算,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现就六横区域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非居民用户易腐垃圾(基准量内)
具备称重条件的按80元/吨收取,不足1吨按1吨收取;不具备称重条件的按20元/桶(240升)、10元/桶(120升)收取,不足1桶按1桶收取。日产生垃圾量1吨以下的用户,原则上按桶计收。
二、非居民用户其他垃圾(基准量内)
1、采用计量收费。具备称重条件的按218元/吨收取(自运168元/吨);不具备称重条件的,收费单位可按重量和容积换算标准,实行按桶计量收费。
自运是指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将垃圾清运至中转站,环卫单位再压缩转运至处置企业。
2、采用定额收费。存在计量有困难或产生生活垃圾较少等情况的,可采取定额收费方式,具体定额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合同等形式确定。
三、对非居民生活垃圾超基准量的,超基准量50%及以下部分收费标准上浮 20%,超基准量50%以上部分收费标准上浮50%。对非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分类考核优秀的,收费标准可下浮不超过15%;分类考核不合格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可上浮不超过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减免的,按规定执行。
本文件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请你局认真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管理,督促收费单位加强服务,规范收费,确保该项工作平稳开展,顺利推进。
关于六横区域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 7 月 17 日